【医疗器械】2025年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二期)

发表时间:2025-05-24 14:53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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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城关镇华兴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CXCH28 朱德牛 舒市监处罚〔2025〕151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经备案经营过期的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产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号:JC2025040301号); 2、罚款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0.050000  0.0002 2025/5/19 2099/12/31 2028/5/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鸿翔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H5721P 雷敬 舒市监处罚〔2025〕159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从具备合法的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失效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用外科口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睿冠”牌医用防护口罩17只;2、罚款1000元整 0.100000  2025-05-21 2099/12/31 2028/5/21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