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澜庭网咖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5〕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5〕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澜庭网咖(单森林)
违法事实:接纳未成年人
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电脑收银系统显示2025年5月20日16时14分,客户机SCLT010顾客自主结账,共消费10元,结合相关证据,本机关予以认可,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10元且无非法财物。同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舒城县澜庭网咖负责人单森林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行政处罚案件查询,当事人一年内无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记录,适用《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三部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序号3所列情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综上,本机关现责令舒城县澜庭网咖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元整(¥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元整(¥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2日
执行结果:2025年6月12日,当事人已自行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