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舒城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反馈意见

发表时间:2025-07-10 17:22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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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30日,我县召开了舒城县城区南溪河(舒中村段)防洪治理项目、梅河东路(龙眠路-城东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经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确认,本次个项目的建设活动符合《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舒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自20256月启动,并于65日发布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613日,县政府发布听证会公告。经报名审核,县政府于623日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听证会于630日上午9时如期召开,应到听证代表9人,实到7人;另有未申请听证的5名被征收人列席旁听。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城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所在村(社区)等单位派员列席。

县住建局作为《方案》拟定单位,委托县征收服务中心向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听证陈述,内容涵盖项目背景、《方案》拟定过程及主要内容等。所有听证代表及特邀公众代表均逐一发言。

二、听证会收集的意见与建议

听证代表及特邀公众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与建议归纳如下:

(一)政策类

1.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政策及流程了解不足,建议政府加强政策宣传。

2.要求对未登记建筑予以补偿安置

3.建议2025年征收补偿政策保持与2015年南溪河北岸改造项目同等优惠力度。

4.反映现房安置给予4个月临时安置费,期限太短。

(二)标准类

1.要求按照最新文件标准给予补偿。

2.要求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时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采用利于被征收人的评估方法,评估价格不能低于同地段的房屋市场价。

3.要求被征收住宅房屋找补优惠结构差价与以往项目一致。

(三)安置类

1.要求对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的回购价格给予更大优惠。

2.(针对梅河东路项目)沿路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要求在项目后方土地上申请重新建房。

(四)信息公开类

1.要求及时送达、公示房屋确权丈量结果及评估结果,确保公正、公平和程序透明

2.要求明确公开购房券的使用范围

听证会上,被征收人代表普遍表示支持县城区规划发展,拥护房屋征收工作;特邀公众代表建议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进一步广泛收集意见,科学决策,实现和谐征收、阳光征收的目标。

三、反馈情况

听证会上,被征收人代表普遍表示支持县城区规划发展,拥护房屋征收工作;特邀公众代表建议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进一步广泛收集意见。听证会后,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并在正式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反馈。主要有:

1.通过入户走访、现场咨询、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所有确权丈量结果、未登记调查结果等及时送达到每户,确保公正、公平和程序透明。

2.本次征收范围内的附属物按照舒建〔202413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面积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已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认定并进行了公示,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予以补偿;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经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组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如在征收过程中积极支持,主动拆除的,将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具体标准为:框架结构房屋及6米以上的型钢结构厂房补助300380/,混合结构房屋及6米以下的型钢结构厂房补助200300/,其他结构正房及4米左右的轻钢结构厂房补助100200/;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启动拆违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3.考虑到群众租房难情况,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待安置房分配后续发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据实结算。同时,对于在130天内签约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增加1/月的临时安置费奖励。为保障征收范围内住房困难户的利益,对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经合法性认定给予实物安置的面积不足50的,可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4.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装潢、树木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严格按《舒城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舒建〔202413号)执行。房屋价值评估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被征收房屋结构分为框架、混合、砖木、其他等,安置房为框架结构,不找结构差价显失公平、公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通过评估结算价值差价,其评估价格已考虑房屋结构因素,所以不同结构的房屋应计算结构差价。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为充分体现对困难群众的照顾,对找补结构差的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对应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给予了成本价、优惠价的奖励政策。

6.为保障被征收人的购房权益,防止被征收人套取补偿款,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征收补偿方案》进一步明确购房券使用范围,以及对买房后的交易进行了限制。

7.对于已灭失的房屋,房产证记载面积范围内可按照安置房的成本价(2650/)购买安置房,超面积部分按照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市场价结算。灭失的房屋不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也不享受任何奖励优惠政策。

8.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房屋增加了提前签约奖励,并设置了奖励期限。

9.沿路被征收人提出的建房诉求,其建房用地必须符合《舒城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的相关要求。

10.此次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方案、补偿结果等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