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提示信息】旅游消费警示

发表时间:2025-09-08 08:37来源:舒城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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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旅行社资质 从事旅游相关活动的旅行社,必须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游客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任何机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的情况下,无法纳入旅游监管保障机制范围。因此,参加“黑社”“黑导”“黑团”出行,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其法律赔偿和旅游服务将得不到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常对这类纠纷无法受理。广大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切记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二、警惕低价旅游团 禁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零负团费”等不当行为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广大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政府补贴”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三、务必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旅行社需与游客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征得游客同意委托。如需委托其他旅行社,应确保其具有相应资质,并征得游客同意。广大旅游者在报名时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书面或电子旅游合同,并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情况要进行明确的约定。明确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与当初自己报名时选择的是否一致,明确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在行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选择合格供应商 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应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产品线路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或订购的观光游船产品和服务应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并且经营行为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 

 五、旅游消费要理性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六、理性维权要依法 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遵守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公约。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游客如果发现旅行社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情况,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