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安徽峰森家俬有限责任公司板材熏蒸除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关于拟作出《安徽峰森家俬有限责任公司板材熏蒸除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峰森家俬有限责任公司板材熏蒸除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南港镇公义村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峰森家俬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5018.02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建设旋切生产线2条、熏蒸除味1台套、烘干线3条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万立方米旋切板皮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裁断、打圆、旋切、破碎粉尘;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和熏蒸、烘干废气。
裁断、打圆、旋切、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SNCR脱硝+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熏蒸、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异味)密闭收集后,经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裁断、打圆、旋切、破碎工序中的颗粒物和熏蒸、烘干废气中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中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限值;锅炉SNCR脱硝过程中排放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熏蒸蒸汽冷凝废水、冷却塔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熏蒸蒸汽冷凝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和冷却塔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南港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港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减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合理布局车间设备;生产车间密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日常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间,面积为230平方米,产生的废木材边角料经破碎、熏蒸后,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起外售于人造板加工企业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炉渣、油水分离油脂、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