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万士泰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精密非标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5〕38号
关于安徽万士泰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精密非标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万士泰饰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300万件精密非标件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万士泰饰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精密非标件研发生产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三蕊路与六丛路交叉口西南角,购置方舟智略杭埠科创产业园7#01号厂房,占地面积1379平方米。本项目为迁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工艺:圆形模具钢通过雕刻、电炉加热、油淬后和铜排、铁排进行压台印花,再和线切割过的方形模具钢一起通过冲床下料、抛光、电镀(外协)、点漆、烘干、UV印刷后产品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和200万件金属工艺品(金属徽章)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自本项目批复之日起,原环评批复《关于安徽万士泰饰品有限公司金属饰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舒环评[2018]74号)废止。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雕刻、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淬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油雾静电净化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点漆废气(含调漆、点漆、烘干)和危废库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一同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雕刻、抛光、油淬废气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项目点漆废气、UV印刷废气收集后一同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汽车零部件制造工序标准限值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 34/4812.4-2024)中较严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4中标准。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淬火油、漆渣、废漆料桶、废调漆杯、废点漆针管、废油墨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废模具、除尘灰、废布袋、废电极丝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台、冲床、精雕机、抛光机、磨床、线切割机、剪板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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