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骏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骏诚羽毛球拍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5-11-14 11:06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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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环评〔202547

 

关于舒城骏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骏诚羽毛球拍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骏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建骏诚羽毛球拍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骏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骏诚羽毛球拍生产基地项目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周瑜路,租赁南聚工业园区7#厂房第三层3F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投资5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组装好球柄、球杆、球头的羽毛球拍坯通过喷涂、烘干、打磨、喷涂、烘干、打钉、球拍框拉线、贴标、包装后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羽毛球拍50万只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县干汊河镇总体发展规划、干汊河镇羽毛球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调漆、喷涂、烘干等喷涂废气封闭负压收集,其中涂装房设置水帘+干式过滤棉层对漆雾颗粒进行吸收和干燥后,与烘干工段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段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水帘废水经泵抽送至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舒城县干汊河镇青三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NH3-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县干汊河镇青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不可回用废水、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尼龙线、废包装材料、废不合格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打磨机、拉线机打钉机空压机、风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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