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以进定出”,根据年度内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流出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二是坚持“先进后出”,要先行整治恢复补充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后,再行实施耕地用途转换;三是坚持“进大于出”,年度内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不得低于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四是坚持“优进劣出”,恢复的耕地质量不低于转出耕地的质量,确保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