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茗品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00平方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6-03-18 15:20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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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环评〔20267

 

关于舒城茗品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00平方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茗品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160000平方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茗品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00平方木质家具项目安徽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关园区龙潭北路舒城童车产业园西厂区31-2占地面积4590㎡。项目投资11000万元。漆制家具生产工艺包括木板材加工和涂装两环节。木板材加工生产工艺:外购木板材通过锯切、添加热熔胶封边、压板、铣刨、开孔、镂铣、雕刻、砂光后制备成家具的相应部件,然后再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表面涂装。涂装环节根据漆料种类不同分为2条工艺,涂装漆料包括PU油性漆、UV漆、丙烯酸水性漆3种,PU油性漆、丙烯酸水性漆涂装工艺流程一致,共用生产线,PU油性漆、丙烯酸水性漆涂装工艺:木材加工半成品通过批灰、表面打磨、喷底漆、底漆烘干(电加热)、底漆打磨、喷面漆、面漆烘干(电加热)、检验后包装入库。UV漆涂装工艺:木材加工半成品通过UV腻子涂覆、第一次砂光、UV喷底漆、光固化、第二次砂光、UV底漆真空喷涂、光固化、第三次砂光、UV面漆真空喷涂、光固化、检验后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PU油漆家具25000㎡、UV漆家具5000㎡、水性漆家具130000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合肥川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木材加工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PU油性漆、丙烯酸水性底漆喷涂、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迷宫过滤+高效漆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漆磨粉尘经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PU油性漆、丙烯酸水性面漆和烘干废气处理工艺有2套:,其中1套为:水帘(喷涂机配套)+高效干式漆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另1套为喷淋塔+高效干式漆雾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后分别经过2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UV砂光粉尘经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UV漆喷涂及固化废气经真空负压收集+高效干式漆雾过滤单元(真空喷涂机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徽省,DB34/4337-2023)中相关浓度限值,其中乙酸乙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有机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徽省,DB34/4337-2023)中相关浓度限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进入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废漆渣、废油漆包装桶、废胶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板材边角料、废木屑、废气处理收集粉尘、不合格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砂光机推台锯封边机排钻机压板机木工铣床雕刻机开料机木工刨床打磨房、风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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