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第一季度价格投诉处理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6-04-13 15:24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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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4 吴先生 12345 舒城县万佛湖镇长岗村村民来电反映:自家的液化气一直是由舒城县国志能源有限公司(地址:舒城县万佛北路6号)送货上门,之前收费125元/罐,1月3日配送时,配送员收费130元,但是舒城县国志能源有限公司订购网页上显示还是125元/罐,现来电投诉液化气公司配送时乱收费,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其整改。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液化气公司乱收费的问题,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6年1月4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舒城县国志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了解,该公司15kg液化气明码标价为125元一罐。您在2025年10月17日购买一罐液化气为130元(加急配送),2026年1月3日又购买一罐液化气为120元(均有收费记录),抵扣上次购买时多收的5元。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规范化经营,按标准进行收费。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1.8
2026.1.15 徐松林 12345
舒城县百神庙镇白衣庵村长堰组村民来电反映:因自己的母亲去世,故自己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百神庙支行,地址:舒城县百神庙镇百胜大桥西头)西边约100米的专业乡下厨师店铺(姓名:钟诵荣,手机号码:18326244457)寻找厨师前往家中做饭两天半,商家没有明码标价,直接收取自己4500元,没有开具发票,认为不合理。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该店收费是否合理,并要求开具发票。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6年1月15日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系被投诉人,经了解,被投诉人在服务前已告知您和您表叔所需价格并取得您的同意,您已付款。因该服务是双方约定,口头告知价格即可。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1.21
2026.1.21 秦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2026年1月20日,自己在沙县小吃(杭埠店)就餐,后自己进行打包,但商家收取自己1元打包费,认为商家收取打包费不合理,要求部门核查商家收取打包费是否合规。请处理。(地址: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迎宾大道与杭丰路交叉口西160米)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6年1月21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与投诉人了解情况,当日您购买了一碗水饺带回家,商家提供了餐盒和袋子,说要收取1元打包费。因收取打包费是商家自主行为,口头告知也属于明码标价的一种。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1.27
2026.1.26 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1月23日因车辆即将到年检时间,缴纳450元准备在弘途车辆年检服务站(舒城县龙津大道与双丰路交叉口西北43米)进行年检,因自己车牌号(皖H67BC9)是安庆的车牌,无法在当地处理违章,要求服务站退还费用,不予处理。且年检价格并未公示,认为不合理,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尽快退费,并公示价格明细。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弘途车辆年检服务站调查。经调查,该检测服务站收费项目均已明码标价并张贴在大厅墙上。您的车辆(车牌皖H67BC9)在此检测服务站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300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收费150元,合计450元。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需要您前往汽修店治理尾气后再来检测,二次检测不收取费用。经我局执法人员调解,被诉方同意退费,请你到该车辆年审服务站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飞霞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0564-8668225;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1.28
2026.1.30 石康荣 12345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中路六彩视界·配镜工厂(舒城店)店铺负责人来电反映:2025年12月13日店铺开业,2026年1月15日缴纳电费3840元,15日至17日仅13天电表显示用电量520度,期间未开空调及店铺大灯,认为电费收取不合理。向物业(广源物业)反映后,申请校验电表、自行到营业厅缴费均被拒绝。现要求主管部门核查,督促物业解除对自家店铺电表的管辖,允许自己直接向营业厅缴费,并核验前期电费,退还超额部分,请处理。(六安市舒城县春秋北路3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6年2月2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电话与广源物业负责人联系后,您与物业已沟通,物业公司每个月16日进行抄表,该电表用电度数是正确的。双方已达成和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2
2026.2.2 余女士 12345 舒城县鼓楼时代广场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小区人防工程车位被物业私自租给他人使用(非小区业主),且商铺门口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公共停车位,也被物业私自租赁给商铺,导致业主停车困难;前期物业费1.3元/平方米,现物业增加物业费,按照1.6元/平方米收费,认为私自增加物业费不合理;小区电梯经常故障,突然坠梯或无法打开,向物业反映多次维修无果,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一直未解决;小区内的消防器材过期,消防栓内无水;小区物业费以及广告费使用情况未进行公示;小区属于复式楼,物业承诺若业主自己建设阁楼补偿3000元,但至今未补偿;小区物业属于新入住物业,整个小区只安排一位保洁清扫卫生,一名保安值班,无法保障小区清洁和小区业主财产安全。针对以上问题,要求部门核实,督促物业整改。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6年2月3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鼓楼时代广场小区调查,经检查,您所居住的1栋是商住一体,物业费为开发商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宣传栏处有明码标价“公寓:1.6/月/㎡(包干制)。”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5
2026.2.15 周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2026年2月12日自己通过线上平台预订舒城县金际酒店,预订页面未注明需缴纳押金,抵达前台办理入住时,被要求额外支付200元押金,自己询问收费依据对方仅称是老板规定,且酒店现场也未对押金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自己对此不认可。现恳请相关部门核实介入,对酒店不规范经营行为予以核查处理,督促酒店依法整改,允许自己无需缴纳押金正常入住。请处理。(地址:六市舒城县梅河路一号汽车站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6年2月24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县金际酒店进行调查,经调查,该酒店收取押金在吧台有公告牌公示,在该酒店办理入住后收取200元押金,退房时若未损坏房间内物品,押金则原路返回。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25
2026.2.15
储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自己是舒城县山七镇居民,2月14日充气发现需要130元,但是上一次充气是120元,不是统一的价格。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告知是何原因,是否有统一价格。请处理。(国志燃气)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6年2月25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舒城国志能源有限公司核实情况。经了解,您表示配送师傅已向您解释清楚,目前全县液化气价格为125元/罐,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上次充气120元是自己八十多岁母亲说的。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25
2026.2.17 匿名 12345
关于舒城万达电影院在春节期间恶意哄抬票价的投诉。本人于2026年春节大年初一(2月17日)期间,计划前往上述电影院观影。在购票过程中发现,该影院当日票价存在严重异常波动:日常价格参考:根据本人了解及市场对比,该影片在其他地区或平日的正常票价普遍在50元以下。涨价事实:该影院在大年初一当天,同一影片的票价直接上涨至100元/张,涨幅高达100%,且未提供任何相应的增值服务或成本说明。消费环境:春节期间,消费者对文化娱乐需求集中释放,该影院利用这一特殊时间节点,单方面大幅提高价格,涉嫌利用节日消费高峰进行价格牟利。二、投诉诉求:1. 核查定价行为: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影院春节期间的票价制定依据、成本构成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2. 责令整改退差:若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并公开道歉。3. 加强行业监管:建议对辖区内影院、娱乐场所开展价格巡查,遏制“春节溢价”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法律与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2.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3. 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政策提醒:2026年春节期间,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布告诫书,严禁经营者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该影院行为明显违背政策导向,破坏市场秩序。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6年2月24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县万达影城进行调查,经了解,1、该影院影票价格定价系北京总部及南京区域公司统一指导定价,舒城指导价格为89.9元起,地方直营影院不得低于指导价格,且顾客在第三方平台看到的价格中包含平台服务费,实际票价低于顾客反馈价格;2、因舒城万达影城座位数量有限,影院会根据现场实际上座率进行溢价,不同观影位置也有不同的价格,年初二即下调了影票价格,且初一有早晚场价格,相对优惠,票价在45.9-65.9之间。3、在春节期间,抖音、万达电影私域微信群均有推出套票优惠,平均单张影票在50-60元区间,供顾客选择。实际影院年初一平均票价为62.1元。由于定价权在南京片区,不是舒城县万达影院自主定价,因区域管辖权力,我局已口头建议舒城县万达影院向南京片区建议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26
2026.2.20
王先生
12345 来电人反映:2月19日14:00左右,自己在郭曾食府(东方明珠店)就餐,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餐馆出现阴阳菜单,每个菜品比实际标价的价格要高,比如鹅四件菜品,对外标价是68元,但商家实际收费是118元;2、商家未开具发票。来电投诉,要求部门核实,1、并督促商家退还所有菜品的差价,2、要求商家开具发票。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6年2月24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郭曾食府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因过年期间人工费用成本增加,店内过年期间使用新菜单,所有菜品均已明码标价。新菜单价格均上涨20%—30%。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25
2026.2.23 石先生 12315
舒城县桃溪里小区13栋1502室业主来电反映:自己已购买小区车位,物业仍向自己收取车位管理费,认为该收费不合理。同时,自己未看到物业对物业费及相关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现要求主管部门核查物业是否存在乱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明细等违规行为,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问题,现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2026年2月24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舒城县桃溪里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调查,经了解,该物业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合同中已注明机动车收取30元/月/辆停车服务费。该收费标准在小区大门处及物业公司大厅里均有公示。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25
2026.2.26 王女士 12345 来电人反映:2月21日23:54左右,自己将车辆(沪ACK0990)停放在蔚景云汽车充电站(舒城万达汉庭易妙充便民公共充电站;地址:舒城县桃溪东路6号汉庭酒店)充电桩停车位内进行充电,2:00左右自己车辆充电结束开始收取占位停车位,3点左右自己将充电枪拔出后,其要求自己缴纳了18元占位停车费,联系平台客服其告知每天晚间23:00-次日凌晨6:00左右开始收取占位费,且按照电枪未拔出时间计算。认为该停车位未安装地锁,若对方为油车不进行充电则可以长时间停车,依据充电枪是否拔出收取停车占位费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协调退还18元占位费。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6年2月27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蔚景云汽车充电站负责人联系协商好退还您18元占位费。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2.27
2026.3.4
吴先生
12315 来电人反映:3月3日17:47,自己因自家宠物犬不吃饭,前往舒欣宠物医院(地址:舒城县桃溪中路与龙津大道交叉口西140米)进行检查,医生要求自家狗狗进行血液细胞检查、荧光免疫检查、血浆血清检查,血液细胞检查报告单显示检测时间为18:19、荧光免疫检查报告单显示检测时间为18:36、血浆血清检查显示检测时间为18:44,但自己18:30已经拿到该三项检查报告单,认为该报告单并非自己报告单并未自家宠物检查单,检查结束自己结算就医费用时,其要求自己支付了500元费用,但该三项检查费用均未公示,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协调宠物医院全额退费。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6年3月4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舒欣宠物医院调查,经检查,该店墙上已张贴明码标价牌。经商家监控显示,您于18:45取得三项报告单。执法人员现场已与您电话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3.5
2026.3.5 王先生 12345 来电人重复反映:2月19日14:00左右,自己在郭曾食府(东方明珠店)就餐,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餐馆出现阴阳菜单,每个菜品比实际标价的价格要高,比如鹅四件菜品,对外标价是68元,但商家实际收费是118元;2、商家未开具发票。来电投诉,要求部门核实,1、并督促商家退还所有菜品的差价,2、要求商家开具发票。2026年3月4日,舒城县政府答复如下:“1、2026年2月24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郭曾食府进行调查,经现场检查,因过年期间人工费用成本增加,店内过年期间使用新菜单,所有菜品均已明码标价。新菜单价格均上涨20%—30%。2、主管税务机关已督促商家为您开具发票,商家发票已开具,发票号码:26342000000625568371。”部门反馈后,现再次来电反映:部门回复不属实,该商家当日为自己提供的菜单并非是新菜单,此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知情权。现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商家退还多收取的商品费用,请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请提供你所反映事项的证据材料至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股,以便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3.11
2026.3.26 林女士 1234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5年3月27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春荣刻章进行调查,经了解,您在该店打印两张材料,该店已有明码标价牌,彩印一张(塑封)10-30元,不塑封5元。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5年3月27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春荣刻章进行调查,经了解,您在该店打印两张材料,该店已有明码标价牌,彩印一张(塑封)10-30元,不塑封5元。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已反馈 20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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