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胜福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舒城胜福城市建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6〕9号
关于舒城胜福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舒城胜福城市建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胜福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舒城胜福城市建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胜福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舒城胜福城市建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千人桥镇鲍桥村三六路西侧,租赁舒城县锐锋圆钉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333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建筑垃圾通过卸料、给料机上料、头破上料、头破、磁选、风选、二破上料、二破、筛分后产出再生复合材料、再生道路材料、再生骨料。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再生骨料(5mm-10mm、10mm-20mm)20000吨、再生道路材料(20mm-30mm)、250000吨及再生复合材料(5mm以下)20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县千人桥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万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只综合利用建筑垃圾,不进行石料、机制砂加工,不得收集、加工、利用危险废物。本项目只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不涉及水洗工艺。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风选粉尘、上料粉尘由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头破上料粉尘、二破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喷雾装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模式。原料卸料粉尘、堆场扬尘、场区内地面扬尘等采用喷雾装置降尘。各类粉尘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远期集镇污水管网延伸至本项目附近接入集镇污水管网,流入千人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道路洒水通过油水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设备清洗等。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降尘。
4. 规范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竹木橡胶、废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装载机、板链给料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磁选机、振动筛、风选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6年4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