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方源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方源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拟租赁安徽顺康服饰有限公司4号厂房,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租赁面积约1620m2。项目计划购置注塑机、粉碎机、冷却塔、压缩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建设12条注塑生产线,采用注塑、冷却脱模、检验、破碎等成熟工艺,形成年产200万件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于2026年4月27日取得舒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家电与汽车塑料配件制品迁建项目”的备案,备案号:2604-341523-04-01-512527。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分析
(1)注塑、冷却脱模废气
注塑、冷却脱模废气通过在熔融挤出处密闭收集结合开模处侧吸集气罩收集的方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8000m3/h,高度15m,内径0.5m。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以90%计。
本次迁建项目注塑、冷却脱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1.647t/a,有组织排放量为0.1647/a,无组织排放量为0.183t/a;苯乙烯有组织产生量0.00689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68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766t/a;甲苯有组织产生量0.005200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5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580t/a;乙苯有组织产生量0.002714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71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302t/a。注塑、冷却脱模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2)破碎粉尘
本次迁建项目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3500m3/h,高度15m,内径0.3m。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袋式除尘装置处理效率以90%计。
本次迁建项目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00729t/a,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729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38t/a。破碎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定期排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送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接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杭埠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COD、NH3-N、总磷、总氮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规定的达标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由预测计算结果得知,本次迁建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预测结果满足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危废间,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再生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