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16 14:42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622

 

关于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六从路,租赁安徽禾辰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投资10000万元,用地面积7341拟购置折弯机、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抛丸机等设备,新建1条喷漆生产线及喷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矿山重工扫地机器人10000台和汽车车厢零部件20000套的生产能力。

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文件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告知承诺制”方式批准你公司《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不对你公司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VOCS0.274/年、烟(粉)尘:0.689/SO20.043/年、NOX0.404/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6716

     (舒环评(2026)22号)关于安徽美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美盛机器人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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