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6〕23号
关于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2023年10月,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了《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2日,项目环评取得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舒环评〔2023〕51号),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香樟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占地面积36148.25m2,建设4栋生产厂房(1~4#)、1栋办公楼、1栋宿舍,购置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压铸机、压铸熔炼炉、浇铸机、浇铸熔炼炉、数控车床、注塑机、自动装配流水线等加工和辅助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可实现年产通用发动机汽缸及配件50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为提高产品质量及竞争力,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技改项目,该技改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香樟大道与锦绣大道交叉口。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5台抛丸机、2台喷砂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抛丸清理;新增1台超声波清洗机、1条喷塑固化线,对工件进行清洗除油、喷塑。该技改项目不改变原有年产500万套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批准你公司《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不对你公司《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安徽一本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汽缸及配件生产销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批复的VOCS:0.199吨/年、烟(粉)尘:0.06吨/年、SO2:0.036吨/年、NOX:0.168吨/年总量指标和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2026年批复的VOCS:0.07吨/年、烟(粉)尘:0.311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四、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6年7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