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6〕27号
关于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周瑜大道与高峰路交岔口西南角,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用地面积48461㎡。计划新建6条汽车内饰面料生产线,购置搅拌机、涂布线设备、分切机、包装等生产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20万米硅基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经2026年6月15日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会研究,同意项目环评审批。党组会要求:现在位置的第八幼儿园彻底搬迁关闭前,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项目不得进行皮革、人造革生产。
二、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批准你公司《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不对你公司《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合肥市创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VOCS:0.083吨/年、烟(粉)尘:0.015吨/年、SO2:0.066吨/年、NOX:0.092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四、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6年7月21日
承诺制(舒环评(2026)27号)关于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志诚机电汽车智能汽车内饰面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