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年第2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万佛湖镇范店村、城关镇沙埂村、张母桥镇张母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万佛湖镇范店村城墩组、古楼组,城关镇沙埂村瑶墩组,张母桥镇张母桥村联盟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舒城县七星学校迁址办学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舒城县仁峰路建设工程项目、舒城县张母桥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舒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万佛湖镇、城关镇、张母桥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社区)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u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万佛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家朋;联系电话:0564-8537736。
联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浩宇;联系电话:0564-8621377。
联系单位:张母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方贤稳;联系电话:0564-8563001。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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