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南溪河(路里段)排涝通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6〕28号
关于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南溪河(路里段)排涝通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县水利局:
你公司报来《舒城县南溪河(路里段)排涝通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舒城县水利局舒城县南溪河(路里段)排涝通道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千人桥镇,项目总投资10531.68万元。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溪河路里段排洪通道工程包括:路里分洪道700m扩挖工程及分洪道两岸防汛道路建设,新建路里分洪闸、杭北干渠泄洪闸、杭北干渠2座节制闸等4座闸;沿线涉及1座新建交通桥(小拐交通桥)、2座拆除重建交通桥(中庄桥、周家庄桥),以及3座灌溉放水涵拆除重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水利政策、千人桥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宥莘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规范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围挡封闭、裸露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置,确保施工期项目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要按照“工程开发,生态先行”的原则,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保、植保和环保措施,及时做好零时占地及其他工程的生态修复;进一步做好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整治、植被绿化,加强水源涵养,保护表层土壤。
3. 切实做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规范治理。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化粪池处理;施工期对各类废水分类处置不外排:施工泥浆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余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
4. 规范废油、含油污泥、燃油、吸油毡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建筑垃圾、开挖土方、河道清淤淤泥、混凝土养护废渣、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依托当地设施收集,定期集中就近运往附近城镇垃圾站统一处置。禁止向南溪河丢弃排放任何固体废物。
5.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夜间施工作业、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侧设置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加强维修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运输车辆经过道路沿线的居民点时应减少不必要的鸣笛,限速行驶。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6. 工程建设应坚持做到科学、合理、适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合理施工,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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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