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东申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产品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07 10:55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631

 

关于安徽东申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产品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东申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电子产品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东申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子产品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玉兰路,租赁百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占地面积9452.77㎡。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工艺和喷涂、镀膜、镭雕、丝印工艺。注塑工艺流程:塑料粒子通过拆包、上料、烘干、熔融注塑、冷却、脱模、产品检验合格后成品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和注塑熔融产生的边角料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喷涂、镀膜、镭雕、丝印生产工艺流程:工件通过擦拭、除尘、喷涂、流平、固化、冷却检验后,合格品根据产品需求,再通过真空镀膜/镭雕/丝印后二次喷涂,检验后合格品包装入库,不合格品进行返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汽车零配件200万件、电脑配件2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艺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回收废旧塑料进行生产,不生产、出售塑料粒子。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注塑废气、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洗枪废气经封闭收集水帘柜处理+水喷淋+干式过滤预处理;擦拭废气、烘干废气、固化废气、调漆供漆废气封闭收集;擦拭废气、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各有机废气及预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房废气经破碎机顶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和喷漆预处理等离子除尘废气混合一起经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镭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碳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封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乙苯、甲苯、苯系物、丙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异氰酸酯类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相关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

3. 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定期部分置换一次,作为危废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进入杭埠镇污水处理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化学品包装桶、洗枪废液废过滤棉、含油抹布及手套、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油桶、废油、废UV灯管、废含油墨抹布、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灰废水性漆桶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风机、循环水设备、空压机、注塑机、烘干机、冷水机、搅拌机、破碎机、喷涂线、喷漆柜、镭雕机、丝印机、静电除尘器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VOCS0.595/年、烟(粉)尘:0.112/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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