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年产12台洗瓶机、12台杀菌机、10台冷温瓶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24 10:58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6〕35号

 

关于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年产12台洗瓶机、12台杀菌机、10台冷温瓶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12台洗瓶机、12台杀菌机、10台冷温瓶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杭埠分公司年产12台洗瓶机、12台杀菌机、10台冷温瓶机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埠园区六丛路,租赁安徽富杭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园区厂房,占地面积16564.3㎡。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碳钢板材、碳钢型材、不锈钢板材、不锈钢型材通过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砂后,其中碳钢材质的洗瓶机需经喷漆处理后烘干,不锈钢管材焊接点打磨区域需经钝化处理后清洗,和其余不锈钢工件一起通过组装后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台洗瓶机、12台杀菌机、10台冷温瓶机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下料、打磨粉尘经集气罩+立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立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封闭收集+立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含喷枪清洗)废气先经干式过滤器(三层过滤棉)预处理,再和烘干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削油雾集气罩封闭收集+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暂存废气封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二甲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和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器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使用,清洗废水浓缩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 规范废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钝化液、水性涂料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渣、废漆料桶、废喷枪清洗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清洗废水浓缩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砂轮、废钢丸、棕刚玉、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激光切割机、激光割管机、折弯机、油压机、卷板机、数控龙门铣、加工中心、车床、钻床、数显铣床、组装线、焊机、低温蒸发器、风机、喷枪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VOCS:0.1吨/年、烟(粉)尘:0.087吨/年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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