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第三季度价格投诉处理公示情况
| 日期 | 投诉人 | 投诉形式 | 投诉事由 | 回复内容 | 是否反馈 | 办结时间 |
| 2026.7.1 | 陈世权 | 12345 | 商家虚构原价,欺诈诱导消费者。本人在该商家美团购买,该网吧团购,划线价格为100元,实际购买团购优惠价24.8元,(订单编号在后面),当事人无法提供上线之日前七日内交易凭证,也无法提供被比较价格(划线价)最后一次交易凭证。当事人虚标原价让消费者误以为优惠力度很大,诱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属于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局应当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人要求市场局投诉举报分别处理。要求市场局对商家进行查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消费者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六安摩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商家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金三江1幢2层201铺 订单编号:5026041007485660017。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投诉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并进行调解,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 二、针对举报事项: 经核查:舒城县摩卡电竞馆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合格,该网吧于2025年7月22日开业,2025年8月16日在美团APP上架团购套餐:3H包时(24.8元),实际门店价格为100元。划线价格为实际门店价格,在美团APP上架商品的价格详细中也有说明。 该店开业初期单包间3H统一线下门市定价为100元,除电脑外设额外提供免费早餐、公共沐浴等。实体门店3H包时为100元,线下最新成交时间为2025年8月1号(有缴款记录)。套餐上架美团后,为拓宽线上客源、提升门店曝光,该店推出线上专属特惠团购套餐3H包时(24.8元)。 美团平台上的价格说明中所述的门市价、划线价、门店价,是指该商品/服务在美团平台上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或商品/服务的实体门店指导价、实体门店展示销售价等,门市价、划线价、门店价是并列的关系,可以是上述定义中的任何一个价格,并非发改委所定义的原价概念。 综上,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舒城县摩卡电竞馆已经提供了该划线价的出处,该出处有真实准确的依据,不属于违法情形。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7.7 |
| 2026.7.7 | 郭德军 | 12345 | 舒城县婚姻登记处公路对面佰睿门位旁的照相馆,收取2寸结婚照6张收80元费用,我说太贵,她说还有收取160元的。望有关部门严查并重罚。(老板未明码标价,只口头告知价格,自己已上传商家位置图片和付款记录) | 您好!您反映的照相馆未明码标价问题,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0日前往佰睿门卫照相馆,店内有明码标价牌2寸照片6张80元。因照片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明码标价即可。店内有监控摄像,可以提供语音录像等证据。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7.10 |
| 2026.7.9 | 杜宏 | 12345 | 您好!您反映的照相馆未明码标价问题,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0日前往佰睿门卫照相馆,店内有明码标价牌2寸照片6张80元。因照片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明码标价即可。店内有监控摄像,可以提供语音录像等证据。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0日前往惠达打印店进行调查,经检查,该店墙上已张贴明码标价牌,您在店内打印10张A3彩色双面,1张A4彩色单面,根据明码标价牌显示彩色打印A4为5元/面,彩色打印A3为10元/面,共计应收205元,实收100元。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7.14 |
| 2026.7.9 | 方先生 | 12345 | 舒城县青青家园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小区地下车库有电动车充电桩,之前充一晚只需要2元的费用,目前充一晚需要5元费用,认为收费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进行整改,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4日前往青青家园小区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不属于小区物业。现场充电桩已张贴明码标价牌,电费为合表电价0.5853元/度,服务费根据不同功率分小时计费。收费标准符合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号)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询问部分小区业主,普通电瓶车充电充满只需1.5元左右。您反映的充一晚5元可能与电瓶车电池容量有关。相关疑问也可以与该小区充电管理方联系。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7.14 |
| 2026.7.15 | 刘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舒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面左侧集装箱打字复印店(地址:舒城县陈三堰路),2026年7月15日,自己在该店内拍摄2寸证件照4张,并将身份证、驾驶证复印至同一张纸张,商家合计收费 32元,店内未做到明码标价。现请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商户立即整改。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6日前往佰睿门卫照相馆,店内墙上有明码标价牌,2寸半身照片4张30元、黑白复印A4纸1元,您在该店拍摄2寸照4张,复印两张证件,收取您32元符合店内明码标价的价格。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7.21 |
| 2026.7.20 | 匿名 | 12345 | 舒城县城关镇华益珺悦府物业费涉嫌乱收费。根据舒城县发改委公示,2025年3月20日的舒城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备案表(华益·珺悦府),珺悦府前期物业费:物业公共服务费0.8元/㎡/月,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0.4元/㎡/月,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0.2元/㎡/月,累计1.4元/㎡/月,文件依据:舒发改价格〔2024〕90号,备注: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然而华益珺悦府物业即安徽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南侧桂花园),实际收取业主物业费为1.89元/㎡/月,且对拥有车位(全额购买的车位)的业主,仍收取所谓的车位管理费30元/月。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2日前往珺悦府小区物业处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物业与业主分别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增值服务协议》,价格分别为物业费1.4元/㎡/月和增值服务费0.49元/㎡/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30元/月。若您已签署该协议可以前往当地法院咨询解除合同协议业务,若您未签署协议可前往物业处进行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7.24 |
| 2026.7.24 | 秦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6年7月24日,自己到小城大爱音乐会所消费,同样的酒水(例如:雪花啤酒)会所内比外面的价格高出一倍多,且酒水未明码标价,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现投诉商家未明码标价。请处理。(地址:六安市舒城县盛世人和酒店隔壁)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27日前往小城大爱音乐会所调查,经检查,该音乐会所在冰柜上已将酒水收费进行明码标价,雪花15元/瓶,纯生20元/瓶。因酒水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要求其明码标价即可。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7.30 |
| 2026.7.30 | 彭女士 | 12345 | 来电人反映:7月20日左右,自己通过抖音平台在大上海国际影城(克拉国际广场二店)(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克拉广场4楼)购买一张了19.9元观影优惠券,但到店后告知自己选的电影无法观看,需要额外支付5元/人才能兑票,认为不合理,且抖音平台的优惠券只显示通兑票,未限制影片,认为影院欺诈消费者,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督促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进行十倍赔付,并对影院做出相关处罚,请处理。(订单号:1113402579982102675) | 您好!您反映影院观影的问题,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3日前往大上海国际影城(克拉广场店)进行调查,经了解,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及时下架19.9元团购票。商家已与您协商赔偿解决。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8.3 |
| 2026.8.5 | 匿名 | 12345 | 舒城县城关镇紫荆园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小区里面所有电动车充电桩1度电收取百分之十服务费,高于周边小区,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责令整改。请处理。(品牌名称:皖能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7日前往紫荆园小区进行检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可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其中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只需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小区充电服务费价格显示,服务费按不同功率的电动车收取不同费用。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8.10 |
| 2026.8.17 | 孟女士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6年8月3日,自己带小狗前往舒城县宠爱宠物医院(地址:经济开发区相约河畔A1A2间商铺1至2层101到201室)治疗,8月3日给自家的小狗开了2盒药品,注射一剂药物,做了B超和血液分析,8月4日又前往注射一次,回家小狗出现呕吐症状,8月5日前往医院检查,B超检查告知有肠梗阻症状,告知需要输液治疗,且有可能需要开刀治疗,输液一天之后,自己将小狗接回,回家之后小狗持续性呕吐,8月6日宠物医院告知小狗需要开刀治疗,自己告知小狗身体比较虚弱,担心开刀小狗承受不住,想要继续输液一天,输液前,宠物医院的人员想要把前一天小狗未输完的营养液给小狗继续使用,且未使用新的输液治疗管,认为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8月6日,带小狗前往合肥市治疗,合肥市医院告知小狗只是肠胃炎,并不需要开刀治疗,且已出现脱水症状,输液4天之后已康复,现自己怀疑宠爱宠物医院治疗不当,过度治疗,导致自家的小狗病程加长,且自己缴纳的1000元押金,自己未收到任何费用清单明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医院退还自己的费用,且调查医院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完善收费明细,用药清单,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11日前往宠爱宠物医院进行调查,第一次检查,B超(胃肠道彩超)100元,犬炎120元,血常规70元,注射加药物310元。第二次生化360元,B超80元,CRP80元,拍片200元,五分类血常规70元,输液加药品240元,商家已提醒告知收费价格和收费项目。 现场检查,该宠物店有明码标价表,但标的不全,检查组现场责令该店将此药品和检查项目标全。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8.21 |
| 2026.8.17 | 匿名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6年8月12日晚上,自己在舒城龙眠公园(桃溪东路一侧)的路边摊贩购买了烧烤和啤酒,收取了120元,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且发现所有摊贩售卖的商品都未明码标价,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要求部门督促所有摊贩明码标价,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18日联系舒城县小吃协会,请他们协助龙眠公园附近所有小吃商贩进行明码标价的指导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8.18 |
| 2026.8.17 | 匿名 | 12315 | 来电人反映:8月14日上午,自己在舒城县杭埠镇新杭大药房 (舒城县迎宾大道与杭丰路交叉口东40米) 购买儿童型开喉剑喷雾,售价30元;而同一款品牌、同一包装的药品,在当地仁康大药房 (舒城县迎宾大道与广源路交叉口西40米) 售价仅22元,两家药店药品价格差距较大。现来电要求相关部门核查该药房是否存在标价虚高问题,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因药房药品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我局要求其明码标价即可,您可以自行选择药房进行购买。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8.18 |
| 2026.8.17 | 匿名 | 12345 | 舒城县华安桂语公馆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前期买房时告知小区的物业费为2.5元每平方,其中1.1元为增值服务费,但小区5栋旁边的消防通道并未关闭,小区无保安值守,外出车辆可以随意从该处进入,不进行登记,认为不合理,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取消物业增值服务费,请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18日前往桂语公馆小区物业处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物业与业主分别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增值服务协议》,价格分别为物业费1.4元/㎡/月和增值服务费1.1元/㎡/月。若您已签署该协议可以前往当地法院咨询相关司法程序解除合同协议业务,若您未签署协议可前往物业处进行核实。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8.21 |
| 2026.9.23 | 陈宏 | 12315 | 舒城县龙舒路启德文化院1号楼、2号楼商铺租户来电反映:自家商铺是通过启德文化院方进行缴纳电费,按照1.2元/度收取电费,这其中包含了电损费,然而现在启德文化院方又要额外收费0.15元/度作为电损费。前三个月实际用电费是4352元,实际却缴纳了6129元。认为收费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该收费是否合理合规,如果不合理,要求退还额外多收取的915元电损费。请处理。(商铺实际租用人:陈稳)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2026年9月28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启德文化园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该园收取电价需严格按照皖发改价格〔2026〕446号文件执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9.28 |
| 2026.9.22 | 黄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2026年9月21日,发现电动车轮胎没气了,便前往雅迪电动车店进行检查维修,商家在未告知。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补胎处理,在轮胎添加了增空补胎液,直接向自己索取15元,该费用商家也未明码标价,请主管部门核实针商家未告知。同意且未明码标价的情况,要求退还一半费用,请处理。(地址:舒城县远大·山河印西区东门东南110米)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2026年9月23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远大山河印雅迪电动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店对维修项目未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责令店家立即整改。经协商,商家愿意退还您7.5元,已通过执法人员微信账号退还于您。 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6.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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