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23年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0 15:22 信息来源:舒城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2023年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为提高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率达90%以上。
2.产妇出院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二、服务对象
县内常住的孕产妇。
三、工作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安徽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服务卡,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3.督促孕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3.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密切协作,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5.每次服务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