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公开制度
舒城县张母桥卫生院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卫生服务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健委《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对原“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将公开的内容进一步细化。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内容
1、医院概况
⑴医院资质信息:医院法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⑵医院基本信息:医院名称、级别、等次、联系电话。
⑶诊疗技术准入信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等。
⑷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设备配置许可等。
2、医院环境:
⑴周边交通:周边公共交通线路、院停车场位置。
⑵院内交通:急诊车辆出、入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总车位数、院内行车指引。
⑶科室布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⑷应急避难: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3、行风建设:
⑴医德医风建设;
⑵社会捐赠使用: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使用管理;
(3)医院服务投诉方式:本院服务监督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上级部门投诉方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
4、医疗服务
⑴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医疗质量、便民措施等情况。
⑵医院服务时间: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出入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⑶门、急诊服务流程: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⑷住院服务流程: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服务流程。
⑸特殊人群优先措施:对老年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⑹特殊服务项目: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二)向患者公开信息
1、服务告知
⑴患者病情告知:应进行告知的情况及告知的内容告知实施人。
⑵特殊诊疗服务流程:患者接受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⑶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
⑷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进行心电图、超声、DR等辅助检查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⑸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相关部门电话。
⑹病历复制、封存及启封服务: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封存及启封的流程和地点。
⑺医疗服务中所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制品、医用耗材的查询服务。
⑻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2、服务价格与收费
⑴收费查询制度:与患者有关收费项目的查询制度。
⑵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⑶药品价格: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⑷医用耗材价格: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价格等。
⑸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⑹住院费用: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及出院时总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三)向职工公开内容
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
2、年度收支情况。
3、本单位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医疗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
4、大额资金使用、药品、器械、设备、大宗物资招投标及采购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信息公开方式
1、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
⑴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
⑵编印、发放就医医讯、宣传资料;
⑶利用电视媒体等媒介;
⑷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
⑸通过单位网站公开;
⑹畅通信息渠道,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2、对院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⑴院务公开栏;
⑵院周会
⑶职工座谈会
⑷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⑸单位网站
⑹文件、院报、通知等
(二)信息公开程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信息,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公开部门
对社会、患者的信息公开由院办、医务部、门诊部、医保办、财务科共同负责,对职工的信息公开由工会负责。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半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持续改进。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202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