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分级诊疗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舒城县百神庙镇卫生院医共体上级单位是舒城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64-8629444)。
二、建立建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院长胡继波为组长、副院长陈文生、杨方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送,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上级医院转回病情稳定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区主任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岀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向医务科报告后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梁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八、转诊流程如下
1. 患者就诊初级医疗机构
患者在发生疾病时,首先前往就近的初级医疗机构就诊,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初级医疗机构将通过医生的初步诊断和治疗,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
2. 初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中级医疗机构
如果初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患者的检查或治疗需求,医生将判断并决定是否将患者转诊至中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或市级医疗中心。该转诊需经过相应的流程和审批,并提供必要的转诊材料和医疗记录。
3. 中级医疗机构评估治疗需求
中级医疗机构接收转诊患者后,医生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进一步评估治疗需求。如果中级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必要的治疗或手术,医生将决定是否再次转诊至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确保患者的疾病得到妥善处理。
九、服务内容:
1.双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上级单位需将进入恢复期的我院辖区内的患者转回我院。上级单位需要将急危重及疑难患者和我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患者及时转诊上级单位。
2.我院联系上级单位双向转诊负责人,将符合转诊患者基本信息上传至上级单位,并填写双向转诊单。
3.我院妥善安排患者转诊上级单位,并提前与上级单位联系人联系。病情危重由上级单位派出救护车接回,其他患者科酌情护送转诊。双向转诊单由患者携带直接前往上级单位接诊科室就诊或办理入院。
4.我院根据上级单位回转患者信息,做好回转患者的接诊准备。
5.我院主动与患者转出科室加强联系,充分沟通,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十、联系电话: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0564-8563497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