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1、本院为无烟医院,院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请保持病区安静。
2、注意防火,用电安全。请勿自行携带电器、炉具、燃料等在病房使用,严禁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院区、严禁将未完全熄灭的烟蒂等火苗扔到可燃物上。
3、请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熄,开空调时关闭门窗,请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恶意破坏,请照价赔偿。
4、请保持病区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5、为防止发生意外,严禁从高空向外投、扔任何物品(固体物、脏水等),否则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果自负。
6、病区禁止存放车辆,请按规定停放车辆。
7、住院期间不能私自离开医院,如遇特殊情况外出,须经主管医生批准,并书写请假条后方可离院。若私自外出,我们将按自动出院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8、住院期间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所有物品,不要将自认为贵重的物品带入医院,以防遗失,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9、夜间19时至清晨7时限制外来人员探访。
10、防止跌倒、坠床提醒:请高龄人员和婴幼儿,加强看护,防止意外发生。
11、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可与医院协商解决,请勿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监督管理:
"患者至上""质量第一"是我们的医疗服务承诺。医院谢绝患者及其家属向工作人员馈赠礼品或"红包"严禁科室与个人私收费、私卖药。
感谢您及您的家属的支持和合作,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