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阙店乡卫生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 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信 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第二条 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三条 信息公开,包括: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自助服务机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得。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 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包括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等)。
第五条 卫生信息院外公开方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医院网站、报刊、电视、宣传单页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利用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告栏、宣传展板、电子大屏等;编制、印刷各类资料;对门诊患者提供门诊发票、住院患者日清单的形式公开医疗费用信息;公开医院业务查询电话、投诉信箱与投诉电话。
第六条 对内公开采用医院院务公开栏、职能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 医院科室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医院公开内容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第八条 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第九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内容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医院在信息公开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