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县直机关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幼儿用餐、住宿、校车使用、活动组织)
幼儿用餐管理情况
为确保幼儿园厨房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厨房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园实际,特此说明。
一、幼儿园厨房须建立园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园长陪同幼儿就餐的制度。
幼儿园厨房每餐须指定一名以上厨房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园务会成员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厨房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厨房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二、陪餐责任人在陪餐当天,不准自带食物进园用餐、加餐,不得在园内另开小灶制作餐食。
三、陪餐责任人依据幼儿园的用餐时间点进班级与幼儿一起进行餐点的品尝,每周轮换一个班级。
四、陪餐责任人应注意观察幼儿餐点是否是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是否是含有四季豆等高风险的食品,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
五、陪餐责任人因故不能陪餐时,应向园务会以及厨房管理人员交接清楚,并指定相关责任人陪餐,并做好相关的工作。
六、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厨房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核算一次,从成人餐费中扣除,不得以陪餐为由,占据使用幼儿伙食费。
七、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要求厨房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厨房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厨房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3.厨房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4.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5.饭菜加工完成距分餐时间过长的;
6.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7.其他应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八、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督促厨房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厨房未采取防蝇措施,分餐前受到蚊蝇污染的;
2.厨房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3.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的;
4.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5.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6.饭菜有感官问题的;
九、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1.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或上级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2.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厨房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幼儿住宿、校车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说明
舒城县县直机关幼儿园暂无夜间幼儿住宿和校车使用情况,特此说明!
幼儿活动组织安全管理情况
外出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园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进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幼儿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二、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和中报例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镇中心校各案:幼儿园以级、年级组织各种师生园外大型集体活动(如参观、野炊等)实行中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经批准举行的各种园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持查各种安全隐患。
五、园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