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二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10 14:50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学生资助】

舒城第二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

舒城第二中学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室;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扶助步骤:

()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有残疾证)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

 ()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初次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