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实验小学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
教学科研工作是推动学校教育深化改革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根据上级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会议研究,制定《舒城县实验小学教学科研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办公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科所工作宗旨.遵循“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科所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部门,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所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学科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学科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全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市教科院、教科所、区教科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学校教科所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学校科研顾问,对学校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教科所聘请校内外具有科研专长的老师作为教科所的“科研指导小组"成员,参与对学校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科研成果评选(如教师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教师教科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科所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2.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舒城县实验小学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