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2 18:41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为了树立课堂教学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师生在校的人身安全,教育组长、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到岗不要无故离开教室。

2. 任课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何教育组长汇报。上课过程中如有学生请假外出,教师要关注学生是否按时返回。

3. 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4. 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5.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导处请假手续为准),视授课者为直接责任人。

以上制度,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导处对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不能因自身疏忽或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