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课堂教学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师生在校的人身安全,教育组长、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到岗,不要无故离开教室。
2. 任课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何教育组长汇报。上课过程中如有学生请假外出,教师要关注学生是否按时返回。
3. 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4. 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5.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导处请假手续为准),视授课者为直接责任人。
以上制度,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导处对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不能因自身疏忽或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