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学生资助(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申请指南)
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2023-2024学年度
第一学期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班级、班主任: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学生工作已近尾声,在即将过去一学期中,我校涌现出一大批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素质全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评选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至四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各类奖学金评定与本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挂钩,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舒城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舒城职业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选工作。
1、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舒城职业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有钻研与创新精神,成绩优良;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帮助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职的要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并优先评选。
2、若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任何一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1)违反校规校纪,有迟到2次、旷课和夜不归宿记录等;受到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2)办理了休学和停学手续,回校继续学习期限不满2/3学年;本学期在外实习的学生。
(3)在宿舍内表现不佳,宿舍卫生不达标并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该寝室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4)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
(5)一学年请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15天;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舒城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爱护公物,珍惜资源,爱惜劳动成果;热爱劳动,生活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进取,具有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学习兴趣广泛,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勤于思考,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身体素质好;有良好的礼仪。
5、有较强的集体意识,无迟到、旷课、旷操和夜不归宿等违法、违纪现象。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本学期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干部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品学兼优。
2、热心集体工作,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三)“优秀团员”条件
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平时严于律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且成绩较好的团员学生。
三、评选指标
1、先进个人的人数各班级按在校生20%比例上报(四舍五入计数),学生会按30%比例上报(学生会干部如在班级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学生会不再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会干部如在班级获三好、优秀团员称号,在学生会可继续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但如获选,只发证书,奖金不再重发,每人奖金只发一次)。
2、50人以上班级设奖学金一等2名,二等3名其余三等;50人以下班级设奖学金一等1名,二等2名,其余三等。
3、根据班级管理和班主任管理过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学生表现对获先进班级将提高或降低5%评比比例,但在下学期评选中增加或减少名额,如提前离校的先进班级,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班先由学生个人申请,再由班级民主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班主任严格把关,不得轮流安排和班主任自己作主。
2、评选后,请各班主任将相关表格填写好,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要排序填写。人数严格按照标准上报,多报将一律按照标准从后向前安排序删除。填好后按规定时间上交保卫科(学生科),由学校统一审核。
3、评选结果将于本学期末公示并发获奖证书,下学期开学后发奖学金(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4、对本次评选入选后期末考试总分平均不及格或有作弊现象的取消奖学金,欢迎举报。
5、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候选者资格,班级缺额不补,同时取消该班级当年度班级综合考评优先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先进个人评选后需交有班长、班主任签名和意见的学校统一格式的“先进个人”申请表一份(每人一份),班级“评选奖学金登记表”、“评选助学金登记表”各一份,“先进个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评议结果表格一份。
2、各班严格按照人数比例上报,且按序排列,超标的我们从后往前删除,恕不告知。
3、以上表格请与2023年12月18日前交于保卫科(学生科),过期不候,责任由班主任负责,恕不告知。
4、各班所报人数中如有违纪现象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缺额不补,评选之前不得到学生科查询违纪情况,评选之后如被学生科取消,欢迎到德育处(学生科)查询,请各班主任慎重。
六、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8日
七、政策咨询电话:
0564-868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