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晋升评优管理办法(争议解决办法)
舒城职业学校教职工岗位晋升管理办法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
第二条 本办法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职工劳动纪律、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岗位设置类别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分为一、二、三、四等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五、六、七等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等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一、十二等级。
第四条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三、四、五等级。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品行。
第七条 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第八条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
第九条 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职称晋升后,岗位晋升可越级。
六、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第十条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七、岗位聘用
第十一条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组,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领导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量化打分、考核过渡、竞聘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岗在编教职工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第十三条 量化考核的基本内容
1、职称相同,聘任年限长者优先聘用。
2、聘任年限相同,以下一级职称聘任年限长者优先聘用。
3、下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再相同的人员,以入伍时间先者优先聘用 (全日制大学自入学、中师自毕业始记工龄);入伍时间相同,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任,再相同以出生年月先者优先聘用。
4、工勤技能岗位参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竞聘标准执行。
八、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