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评分细则(争议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8 14:32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分细则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做好对我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项目与分值

(一)学历、资历

1、学历:博士记10分,硕士记7分;本科学历记4分;专科学历记2分。(以最高学历为准)

2、工龄:每年记2分,以入伍年月为准,按虚年累计计算。

3、任职年限:每年记2分,按虚年累计计算(从任现职或同级职称初聘时间起计算)。

(二)教育、教学、教研

1、工作量:以申报当年的前三年秋学期平均工作量计算,以每周10课时作为基本工作量,每年均满工作量记3分。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有一年超工作量,计3.5分;有两年以上超工作量记4分。因学校原因,有一次以上不满工作量的不得分。因个人原因有一次以上不满工作量,一票否决。(以春秋学期课表最高为准;兼任行政工作或其它工作的工作量,按学校现有课时统计的规定计算工作量,累加计算)

2、出勤率:(1)满分为5分。(2)迟到、早退:扣0.3分/次。(3)旷课:扣1分/节。(以申报当年前一学年度为时限,满分5分,扣完为止)。

3、班主任工作:任现职称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学期记0.5分,不足一学期、短训班班主任不记分;当函授班班主任并满一届的记1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级的,以一个班工作量计算。此项累计计算。

4、学科组工作:任现职称期间,担任过教研组长、教研室主任或学科组组长的,每学期记0.5分,满分3分。

5、行政工作:任现职称期间,担任学部、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每学期记0.5分,满分3分。

6、备课笔记:优秀记5分;合格记3分;不合格记0分;无备课笔记,取消当年职评资格。(以申报当年前一学年度教学检查结果为准)

7、作业布置与批改:根据学科特点,适当布置课外作业并及时批改的,或艺术、技能课等适当布置课外练习的,记1分;无作业,无课外要求,或有作业不批改的,一票否决。(以申报当年前一学年度教学检查结果为准)

8、教学计划与总结:申报当年前一学年度,每学期均有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的,每项分别记1分;缺少其中一项,即取消当年职评资格。(以申报当年前一学年度教学检查结果为准)

9、听课评课:认真参与听课评课,上一学年度每学期听课达8节及以上者,记2分;听课1--7节,记1分。无听课记录,取消当年职评资格(以申报当年前一学年度教学检查结果为准)

10、学生评教:学生测评90分及以上记3分,80分及以上记2.5分,70分及以上记2分,60分及以上记1.5分,50分及以上记0,50分以下取消当年职评资格。(以申报当年的前一学年度教务科组织的考评结果为准)

11、课题:履行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通过专家鉴定允许开题的,课题组核心成员(排名前5位),每项目每人加1分;市级课题主持人或省级课题子课题主持人,每项目每人加2分;省级课题主持人或国家级课题子课题主持人,每项目每人加3分;国家级课题主持人,每项目每人加5分。各类课题结题者分别再按同级得分予以加分。其中市县级课题上限8分。(课题立项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批复为准,课题成员排名以教科研科备案为准)

12、教学竞赛获奖:任现职以来,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发明制作、科技创新等教学竞赛活动,按获奖等次,分别记分,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12、11、10、9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8、7、6、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5、2、1.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2、1.5、1、0.5分。其中市县级竞赛累计不超过15分。累计不重复计算。

13、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任现职以来,由学校安排,辅导本校在校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组织的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按获奖等次,分别记分。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6.5、6、5.5、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5、4.5、4、3.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5、3、2.5、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任现职以来,由学校安排,辅导学生参加由正规学术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按获奖等次,参照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折半记分。

辅导学生在同一批次竞赛中多项获奖,或同一作品获得多次奖励,申报者均仅可取其中一个最高奖项记分,同一项比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不再重复计算。

该项可累计记分,但该项总得分不超过10分。

14、指导青年教师:任期内,积极帮扶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记1分。(指导教师以教科研科、教务科组织活动时,实际登记并对外发布的为准,成绩认定需要有指导记录和总结、青年教师成长档案)

15、教研成果:任现职以来,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教研成果(论文或作品)或在校报校刊发表论文作品的,按发表期刊级别记分。其中,在校报校刊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公开学术期刊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在CN刊号发表的,每篇加3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活动,按获奖等次,分别记分。其中: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5、4.5、4、3.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4、3.5、3、2.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5、2、1.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2、1.5、1、0.5分。

任职期内,所有教研成果,按篇、获奖等次累计积分,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16、著书:履行现职以来,贴近本专业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并有专著经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独立著作记5分;参与编写且个人著述达3万字以上者,主编记4分,副主编记3分,编委记2分。每本专著按最高级别记分,每人只记一项,不重复、不累计计算。不同著作,累计记分。习题集和校本教材主编记2分,参与编写人员记1分。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0分。

(三)奖励和表彰

1、年度考核:在现任期内,校级优秀记0.5分,县级优秀1分,累计计算。

2、表彰:任现职以来,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受各级表彰按受奖等次记分,其中: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县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每次记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每次记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每次记3分;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每次记4分。(非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按表彰级别降一级记分)

3、任现职以来,骨干教师(包括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坛之星等):校级记1分,县级记2分,市级记3分,省级记4分,国家级记5分(校级必须经学校评选认定,县级及以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批准,否则不记分)。该项只选择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

4、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选送,在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有关教师(含班主任)业务培训中获得优秀、先进等荣誉的,记1分。没有证书或文件,不予认定。累计计算。

5、双师型教师,记1分。没有证书或文件,不予认定。

二、评审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者提出书面申请。

2、自评。每位参评者根据实际情况给自己打分,并附材料。

3、审核。评审委员会审核每位参评者的自评情况,认定分数,排出名次,公布测评结果。

4、公示。将最终排名在校内公示5天。

三、确定人选办法

1、项目考核分数即每位参评者的最后得分。

2、按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若出现并列情况,先参加工作者优先;若再相同,则年龄大者(出生日期早者)优先。

3、因故被取消当年评审资格的空余名额,由下一位递补。

四、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评教师。凡参评人员需具备参评的全部资格条件。

2、参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三年内评审资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严重违反学校制度,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的,一级事故5年内不得申报,二级事故3年内不得申报,三级事故当年不得申报。

3、近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或10课时或事假(国家法定假期除外)累计超过2个月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5、被党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的,中级4年内不得申报,高级5年内不得申报。

6、其他一切违反省职评文件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