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中学2023年度职称评聘的争议解决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规范、科学、民主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重实绩、讲实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脱颖而出,做好教师职称评聘、晋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 [2016]1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评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年限的要求。
5、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参评教师必须符合当年度关于职评工作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7、若分数相同,先看资历年龄,资历长者优先;若资历相同,看职龄,职龄长者优先。
三、评审细则
(一)师德表现(20分)
1、政治表现(9-10分)
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受到学生及社会好评。
2、工作态度(8-10分)
顾全大局,服从分工,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学历、资历(55分)
1、学历(5分)
研究生(双学士)、本科(双专科)、大专(取得高中专业合格证)、大专、中专5、4、3、2、1分。
2、资历(45分)
教龄:从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年份起计算教龄,前15年每年计0.5分,自第16年起每年计1分,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职龄:以任现职计算,前5年每年0.5分,自第六年起每年计1分,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班主任职龄:在舒城中学工作期间,以任现职计算,前3年每年0.5分,自第四年起每年计1分,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教育、教学、教研
1、工作量(10分)
(1)任期内每年均满工作量记5分,有一年以上不满工作量记3分(经学校认可的不满工作量除外)。
(2)教务处统计参评教师近五年周均超课时数,依据超课时数赋予相应分值,周均超课时数6节以上得5分,5节至6节得4分,4节至5节得3分,3节至4节得2分,2节至3节得1分,2节以下得0.5分,以上分段均包括起始节。近五年周均不超课时的此项不得分。
2、出勤率(14分)
(1)任期内每年均出满勤记14分。
(2)病假。住院治疗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治疗证明和住院记录,不扣分;任期内的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周的扣2分,超过一个月的扣4分,超过两个月的扣8分。
(3)任期内的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的扣2分,超过两周的扣4分,超过一个月的扣8分。
(4)旷课。任期内一年内无故旷课2节以上的,扣2分,4节以上的扣4分,8节以上的扣8分。10节以上的不得分。
(5)法定假日,依相关规定执行。
3、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或教学经验总结(4-5分)
4、班主任经验总结(3-4分)或育人经验总结(2-3分)
5、备课、听课(15分)
(1)备课(10分)
参评教师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手写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备课笔记完整、规范、工整,且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记10分;完整、较规范、较工整,无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记8分;完整、不规范,无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记6分;不完整或不规范、不工整记4分。
在上两年内的备课笔记检查中,C等或C 等以下,每一次扣0.5分,缺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2)听课(5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0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来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近三年听课记录完整、工整,有听课评议记5分;完整、工整,无听课评议记4分;不完整记1-2分;无听课记录记0分。
6、学生评教(10分)
上年度测评中学生满意率达90%以上记10分;80-89%记9分;70-79%记8分;60-69%记7分;59%以下记6分。
说明:①测评为职评上年度所带班级的学期测评平均数据;②取上年度两次测评平均数据满意率高的计分。
7、教学实绩(30分)
(1)高考成绩
①高考成绩在任期内两次获市同类学校(下同)第一名者记30分;一次第一名,另一次前三名者记29分;一次第一名或两次第二名者记28分;一次第二名、另一次第三名者记27分;一次第二名或两次第三名者记26分;一次第三名记25分。
②高考成绩在任期内两次获校同类班级学科平均分第一等者记28分;一次第一等记26分;两次第二等者记24分;一次第二等记22分;其它记18分。
说明:①同类班级数不足三个的原则上以实际排名记等级;②如实验班学科平均分低于重点班第一等班级学科最低分,记为三等;如重点班学科平均分低于普通班第一等班级学科最低分,记为三等;③班级学科平均分位于前三分之一记为一等,位于中间三分之一记为二等,位于后三分之一记为三等。④高考学科成绩在县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评比中获得表彰的另外加分,其中第一名另加2分,第二名另加1分,第三名另加0.5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③在其他学校工作获得的高考成绩,需有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按照第②条款计分。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在任期内两次获市同类学校第一名者记24分;一次第一名,另一次前三名者记23分;一次第一名或两次第二名者记22分;一次第二名、另一次第三名者记21分;一次第二名或两次第三名者记20分。
②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任期内两届获校同类班级第一等记且学生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教学实绩取当年参评教师教学实绩的平均分;一次获校同类班级第一、二、三等者依次减2分。
说明: ①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的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折合成90分、80分、70分、60分,计算出每个班级的学生平均成绩;②将同类班级的平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期末成绩
若任期内无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可参照评选上年度两次期末成绩,所带班级平均分在年级同类班级第一、二、三等分别记16、14、12分。
(4)音、体、美、心理、信息学科教师
音、体、美、心理、信息等学科教师的教学实绩,根据上年度教学测评的等级记分,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下同);上年度教学测评满意率都达80-89%,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平均分减去1分记分;上年度教学测评达到70-79%,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平均分减去2分记分;上年度教学测评没有达70%,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最低分记分。
(5)非教学人员
非教学人员,教学实绩按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得分中除最低分外(倒数第二)的得分计分。
(6)以上得分不重复,取最高得分计算。
(7)若某方面成绩突出(如教学成果推广、学生竞赛获国家级奖)受到上级教育主管门专项嘉奖的另记5-10分。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10、9、8,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8、7、6,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6、5、4,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4、3、2。
8、竞赛辅导(10分)
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中、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1)五大学科竞赛。参赛学生选拔为国家集训队成员,记10分;参赛学生选拔为省集训队成员,记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
(2)非五大学科竞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依据(1)降低一档次(如省一等奖降为市一等奖)赋分(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学科竞赛)。
(3)其它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竞赛,国家级特等、一等奖2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记1、0.5分,市一等奖记1分。
(3)无竞赛学科,取当次职评学生竞赛得分最低分记分,但不超过2分。最低分如为零分,无竞赛学科的,记1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
说明:享受竞赛辅导加分的必须是获奖学生的授课教师或学校聘请的辅导教师,须提供教学部门的证明或证书。
9、论文(6分)
任期内在省级以上有正规公开刊号的学术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记3分,发表3篇以上(含3篇)增记1分;发表5篇以上增记2分,发表8篇以上(含8篇)增记3分。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获奖3篇以上增记1分;市级论文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县级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记1分。在无正规公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计分。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编等。官方又非教育科研部门的评选论文(如教育工会等)降低一档次计分。
教育叙事、教学案例等获教育主管部门评选获奖与论文等同。
发表论文和评选论文以分高者计算,不重复。
10、课题研究(5分)
在任期内,主持或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任国家级课题立项负责人的每个记4分,课题主要成员记2分;任省级课题立项负责人的每个记2分,课题主要成员记1分;任市级课题立项负责人的每个记1分,课题主要成员记0.5分。
课题只有立项,而没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所有人员不计分。
结题的课题相应的增2分,任期内限提供个人课题、合作课题各一个。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
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相关课题不在上列范围。
11、教学基本功(20分)
(1)教学竞赛(15分)
①教育主管部分组织教学比赛(5分)
在教育主管部分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4、3、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3、2、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2、1、0.5分。在校基本功大赛中获一等奖记1分。
②电教类比赛(5分)
网上晒课评比、微课制作评比、课件制作等,如获各级别明确奖次的按①规定的标准计分;如果只有奖项级别而无等次的依”六教研(2019)10号” 文件规定执行,即获“市优”的作品视为市级教研活动三等奖,获“省优”的作品视为市级教研活动二等奖,获“部优”的作品视为市级教研活动一等奖。若同一等次超过3次,省级增1分,市级增0.5分。三次以上省级每次增0.5,市级增0.25分。
③德育类比赛(5分)
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大赛、德育精品课比赛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4、3、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3、2、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记2、1、0.5分。在校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一等奖记0.5分。
(2)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5分)
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分别记5、4、3分。被评为省、市、县(学校)骨干教师,分别记4、3、2分;省、市教坛新星分别记4、3分,县教学能手记1.5分。
12、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技进步奖(5分)
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每次记2分。参加学校内部使用的校本课程教材(不包括寒暑假作业)的编写工作,每次计1分。
参加正规出版社组编的教材或教辅用书的编写工作,每次计1分,本项最多不超过3分。
在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示范课、观摩课活动中,承担教学任务,取得良好效果,并经有关部门证明,每次分别记3分、2.5分、2分。
承担市、县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每次分别记2、1分。
在市、县教学研讨会上担任主讲的教师,每次分别记2、1分;服从主管部门或学校安排在市、县教学研讨会上提交交流材料的教师,每次分别记1、0.5分。
担任省市县级优质课、基本功大赛评委,每次分别记3、2、1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但最高得分为5分。
13、参与命题工作(1分)
参与高考命题工作,记1分;参与中考或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的记0.5分。
(四)表彰奖励(5分)
任期内获国家、省、市、县、学校党政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先进)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分别记5、4、3、2、1分。获国家、省、市、县单项表彰的分别记3、2、1、0.5分。省、市、县阅卷(监考、纪检)优秀教师分别计2、1、0.5分。获省、市、县、学校优秀(先进)班主任者分别记5、4、3、2分。
任期内取最高奖项记分,不重复累计。
其它特殊情况加分,由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教师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原始件。
四、说明
1、细则如无具体说明,所有资料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2、凡违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两年后方可申报。凡不服从学校分工、不上岗任职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3、同等分数教龄长的优先,若还相同按职龄排序。
4、所有证件不重复使用,不重复加分。
5、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核实材料有虚假,将双倍扣除该项得分,直至取消其评审资格。
6、本细则如与当年职评文件有冲突,将随职评文件规定而随机调整。
7、学校对职称评审中出现的争议,当面给予解答,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通过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不断完善。
7、本细则解释由学校职评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