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4 09:10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舒政办[2012]51)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灵活分配的原则,要以工作实绩和工作量为依据,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使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在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依据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适用范围是学校全体在编且在岗人员,其中校长不参加学校考核,也不参加分配,由教育局单独考核。发放时间分为两次:上半年七月份落实,下半年寒假前落实。(自聘教师参照此方案同步进行绩效考核,由学校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教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由县人社局核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础绩资工资调整相应调整。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授课教师按照课时标准,进行发放,满课时的全额发放。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其它学科12节。

2.工勤人员按照学校所设岗位,定岗定责,出满勤并认真完成各项务,全额发放。

3.5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上,经学校同意没安排固定岗位的教工,需服从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全额发放。

4.学校管理人员:副校长职位,全额发放;中层正职,每周带满六节课,全额发放;中层副职,每周带满八节课,全额发放。

5.全年病假累计三个月,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一半(产假按有关文件执行);全年事假累计一个月,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一半(学校安排的公假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等除外)

6.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扣除所有绩效工资。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满,按标准扣发:语文、数学、英语低于5,其它学科低于6节课,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因学校课程调整或教师数量结构变化而不满课时的老师,暂不扣发绩效工资,但需服从安排,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8.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超工作量

教职工超工作量,暂按学校有关办法实行。

六、班主任津贴

暂按学校有关办法实行。

七、年度高级教师津贴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奖励暂按学校有关办法实行。

八、教育教学成果奖

暂按《舒城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行。

九、有关情况说明

1.奖励性绩资工资的发放,经校领导小组且核定后由会计室发放。

2.本方案解释权归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3.本方案将随国家工资政策的调整进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