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千人桥中学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问题,根据《六安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结构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
组 长:孙 武 王克胜
副组长:束 俊 曾朝霞 束永柱
成 员:吴帮兵 杜晓丽 各班班主任
2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和4名学生代表
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一)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我校为每生每学期850元)。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设立普高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享受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按最高档享受普高国家助学金。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按照事业收入(含财政补助免学费资金)至少3%的比例计提校内助学金,学期初划拨至学校资助办专户,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学校要完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四、实施细则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在籍生)的贫困生,资助面占在籍学生总数的20%。
2、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提供材料进行认定。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对班级上报的拟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认定,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结果上报县教育局。
五、助学金发放程序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 、学校上报评审汇总表→县教育局待批→受助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办理第三代社保卡→开通取款。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64—804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