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

发布时间:2025-01-10 16:10 信息来源: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 我要纠错 【字体:  

一、评选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山七镇中心学校全体教师及教学科研人员。

2. 参评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评选标准

1. 教学水平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 科研成果突出: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具有独立进行教育科研的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总结。

3. 学术道德良好:遵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诚信记录。

4. 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与团队协作,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或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三、评选程序

1. 参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3. 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监督和异议处理。

4. 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四、奖励措施

1.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科研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2. 对获奖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 对特别突出的成果或贡献,可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评选活动。

五、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七镇中心学校教学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