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山七镇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舒教人【2010】1号)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奖励性工资的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 校长津贴: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后确定。
二 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十个月发放。
附: 班主任工作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1. 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2. 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3. 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根据考核确定,一般应连续一学年以上。
第三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每学期结束,根据评估结果发放。
第四条:班主任工作评估分为履行职责、班风学风、组织活动、环境卫生、公物管理、安全教育六个部分。
第五条:履行职责
1.计划与总结:班主任应在开学后一周向办公室交出班级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一周交出班级工作总结。
2.班级常规管理:要求班主任“六到场”,即升旗仪式、早读、课间操、读报、周会、校会班主任会议到场。
期末总评、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应认真及时。
3.配套管理:班级日志、活动记录、德育、环境学习园地等配套资料应齐全。
4.控制流生:班主任应做好过细的工作,杜绝流生。
第六条:班风学风
1.班主任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要求学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早退。
2.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法律,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赌博、早恋、传看黄色书籍、偷窃、打架、扰乱课堂纪律等现象,杜绝班级中出现违法犯罪触犯刑法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第七条:组织活动:各班应以学校工作安排为依据,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开展班级活动。在校级活动中,如体育运动会、歌咏比赛等,成绩优秀的班级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个人奖一、二、三名。
第八条:环境卫生
1.教室卫生时刻要求干净,地面“四无”(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无垃圾)。
2.班级卫生区时刻要求“五无”(无垃圾、无纸屑、无杂草、无果壳、无碎石)。
3.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室和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第九条:教室管理:应做到班级门牌、门、窗、玻璃、墙壁无损坏,用电设施完好。
其它公物管理:凡学校公物受到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班级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安全教育
1.要求注意交通安全,上放学路上步行、骑车遵守交通规划,不乘超载车等。
2.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平时要注意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本细则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和任免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班级管理混乱,学年末班主任可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交校务会议研究,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二0一四年九月开始试行,以后将逐步完善。
三 考勤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43%左右作为教职工的考勤津贴。,
附: 考 勤 管 理 细 则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出满勤,干满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凡山七中心学校在职的教职工均属被考勤对象。
第二条:除上级或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外,均为考勤时间。
第二章 出 勤 要 求
第三条:对教师的要求: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准私自调课,杜绝跑堂、迟到、早退的现象。
第四条:对行管人员的要求:行管人员包括校领导成员、教务职员、庶务人员、会计、勤杂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第五条:对厨房工人的要求:严格按时(按规定次数)向师生供应饭、菜、水。
第三章 考 勤 措 施
第六条:班主任及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在上下午上课前及上下午放学后四次签到
第七条:其他考勤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考勤机上分上下午四次签到(上午早读下课前20分钟 ,放学前后10分钟;下午第一节课前20分钟,放学前后10分钟。)
第八条:学校按周累计、公布考勤结果。
第四章 奖 惩 办 法
第九条:每签一次3元,旷工缺签一次从绩效工资中扣10元。
第五章 请 假 制 度
第十一条:无论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均须请假,填写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值周领导备案,否则视作旷工。
授课教师短期病事假:
1.教师主动请假并到教导处填写调课的仅扣除当天考勤奖。
2.教师请假但并未主动调课的将按10元/节的标准从课时津贴中扣除代授课金,并扣除当天的考勤奖。
第十二条: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一至三天,由教导主任批准;工人请假一至三天由总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办公室集体研究批准;其他行管人员,依此类推。校长向值日领导请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因公出差报值周领导备案,作为出勤。
第十五条:有关学习或教工大会,每次补助10元。
第十六条:教职工公休假未休的天数可相应抵消本学期缺勤天数,跨学期无效。
第十七条:教学人员无假空堂一节课,视作旷工处理,经班长和科代表确认签字,按10元/节的标准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并扣除当天的考勤奖;厨房工人误饭、菜、水一次(常住单工1人缺饭菜,学生10人以上缺饭菜,无补救措施)从押金中扣除10元。其他行管人员无假且未到者,视作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我校教职工婚假一周以内,丧假三天以内作为出勤(丧假须直系亲属且在规定范围内亲戚除外)。
第二十条:年满55周岁且身体不佳或重特大疾病的没有具体工作教职工不能正常考勤的。
四 课时(工作量)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取42%左右作为教职工的课时津贴。
附 山七中心学校(本部)教职工工作量界定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经2010年1月18日校务会议研究,山七中心学校(本部)教职工工作量界定方案重新确定如下(原方案同时废止):
一、教职工标准工作量的确定:
1、教师课时按课表实际统计
2、行管及后勤人员课时由校务会议讨论后交教工大会测评,课时=教工测评*50%+班子讨论*50%
二、兼职工作量折合课时计算:
1、图书管理员、理化实验员每周3课时;微机管理员每周4课时;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周1课时。
三、教职工总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授课课时数+兼职课时数=总课时数。
四、教职工工作量部分按每节10元的标准奖励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