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27 10:38 信息来源: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 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

 

 

一、条件:

工教龄:

工龄:每年0.5分,教龄:每年0.5分。不在岗期间,工教龄不予计算(进修、支教、受组织委派等视为在岗;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疾病及长期休假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经门诊医生、科主任签字,加盖医务科印章的请假者视为在岗)。

学历:

以最高学历计算,专科2分,本科3分(双专科按本科计算),研究生4分。

出勤:

任现职期间,每学年度出勤以准确签到记录为准,签到率达90%以上者加3分,达80%―90%者加2分,达70%―80%者加1分,达60%―70%者加0分,60%以下者者减1分。

4工作量:

任现职期间,每学年度工作量以所带课时数乘以0.3分计算(以教导处留存档案为准,临时工作量不计,但学校安排满一学期减半计算)。

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次加2分,合格等次一次加1分。

6 班主任:

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汇演、班级管理评比等集体活动中获奖的(仅指团体,不计分项名次成绩;以原始证件为准)。

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2分。

7 获得表彰:

任现职期间,受省、市、县、镇(校)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县级及其以下奖项,一年度只享受最高级别计分)。

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镇(校)级:加1分。

8 教学论文获奖:

任现职期间,所写教学论文在省、市、县、镇()级获奖者(获奖级别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或经过领导班子讨论认定)。

级 别

等 次

加 分

 

    

一等奖

4

二等奖

3.5

三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

三等奖

1.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3

三等奖

1.1

(以上奖项,同一年度论文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另外此项论文总积分不超过6分)。

9 参加教学大赛获奖:

任现职期间,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微课、优课、信息化等大赛获奖者,可参照第九项标准积分。

10 辅导学生参赛获奖:

任现职期间,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并现场参赛获奖者,可参照第九项标准积分(带有商业性质的教育机构组织的除外)。

音体美等课取前八名项目加分:12名(一等奖);345名(二等奖);678(三等奖)。同组别同项目多次获奖的取一个最高奖;不同组别获奖的可累加分。

11 未正常晋升:

 够格但未正常晋升职称的,每年加3分(评聘分开时,以任职资格证为准)。

12 学校兼职:

任现职期间,在工会、共青团兼职且无课时补贴的兼职者,每年加0.2分。

13 综合考评:

校领导综合考评申报者任期内工作表现加分(5分以内)。

1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聘资格:

1出勤率低于50%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与邪教活动的;

4)违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15 获取职评指标后,若因个人材料原因未获通过的,则下一年不得参与评聘。

16同等条件下,男58周岁、女53周岁者优先。

 

 

 

 

二、职称评聘程序:

1发布通知,收集材料;

2成立推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学习上一年细则并结合当年情况修改细则;

3公布适用细则,收集教工意见和建议;

4召开第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细则,并确定本次适用细则并公示细则;

5推委会核查材料,统计积分;

6本人确认自己的积分(只能查看本人积分),若有异议,推委会复核后统一答复。

7上报学校,在确认本次推委会工作结论后,由推委会统一公示;

8公示期满后,在没有异议、符合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形成最终结论,上报县局、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