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
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学校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
一、条件:
1 工教龄:
工龄:每年0.5分,教龄:每年0.5分。不在岗期间,工教龄不予计算(进修、支教、受组织委派等视为在岗;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门诊疾病及长期休假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经门诊医生、科主任签字,加盖医务科印章的请假者视为在岗)。
2 学历:
以最高学历计算,专科2分,本科3分(双专科按本科计算),研究生4分。
3 出勤:
任现职期间,每学年度出勤以准确签到记录为准,签到率达90%以上者加3分,达80%―90%者加2分,达70%―80%者加1分,达60%―70%者加0分,60%以下者者减1分。
4工作量:
任现职期间,每学年度工作量以所带课时数乘以0.3分计算(以教导处留存档案为准,临时工作量不计,但学校安排满一学期减半计算)。
5 年度考核: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次加2分,合格等次一次加1分。
6 班主任:
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汇演、班级管理评比等集体活动中获奖的(仅指团体,不计分项名次成绩;以原始证件为准)。
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2分。
7 获得表彰:
任现职期间,受省、市、县、镇(校)级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县级及其以下奖项,一年度只享受最高级别计分)。
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镇(校)级:加1分。
8 教学论文获奖:
任现职期间,所写教学论文在省、市、县、镇(校)级获奖者(获奖级别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或经过领导班子讨论认定)。
级 别 |
等 次 |
加 分 |
省 级 |
一等奖 |
4分 |
二等奖 |
3.5分 |
|
三等奖 |
3分 |
|
市 级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8分 |
|
三等奖 |
1.6分 |
|
县 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3分 |
|
三等奖 |
1.1分 |
(以上奖项,同一年度论文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另外此项论文总积分不超过6分)。
9 参加教学大赛获奖:
任现职期间,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微课、优课、信息化等大赛获奖者,可参照第九项标准积分。
10 辅导学生参赛获奖:
任现职期间,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并现场参赛获奖者,可参照第九项标准积分(带有商业性质的教育机构组织的除外)。
音体美等课取前八名项目加分:1、2名(一等奖);3、4、5名(二等奖);6、7、8(三等奖)。同组别同项目多次获奖的取一个最高奖;不同组别获奖的可累加分。
11 未正常晋升:
够格但未正常晋升职称的,每年加3分(评聘分开时,以任职资格证为准)。
12 学校兼职:
任现职期间,在工会、共青团兼职且无课时补贴的兼职者,每年加0.2分。
13 综合考评:
校领导综合考评申报者任期内工作表现加分(5分以内)。
1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聘资格:
(1)出勤率低于50%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与邪教活动的;
(4)违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
15 获取职评指标后,若因个人材料原因未获通过的,则下一年不得参与评聘。
16同等条件下,男58周岁、女53周岁者优先。
二、职称评聘程序:
1、发布通知,收集材料;
2、成立推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学习上一年细则并结合当年情况修改细则;
3、公布适用细则,收集教工意见和建议;
4、召开第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细则,并确定本次适用细则并公示细则;
5、推委会核查材料,统计积分;
6、本人确认自己的积分(只能查看本人积分),若有异议,推委会复核后统一答复。
7、上报学校,在确认本次推委会工作结论后,由推委会统一公示;
8、公示期满后,在没有异议、符合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形成最终结论,上报县局、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