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七镇燕春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燕春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教导处应建立完备的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员根据建档及时、内容真实、填写无误、项目齐全、专柜存放、摆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保存学籍档案有:招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记载表,学籍情况汇总表,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的申请、存根及有关证明等材料,学生登记表,奖惩情况记载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存根,升学情况记载表。
三.入学
1.凡小学毕业生,除生理有严重缺陷,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的新生,须持户口本、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审查备案。
3.学校教导处协助校长负责这方面的咨询、协调、监督检查、名册管理等工作。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入学新生的资格审查填报工作。
四.转入
凡因户籍变更、家庭搬迁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读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本、原校转学证明等有关手续,接受学校教导处和校长的检查审批,经校长同意,填写 “转学申请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五.休学、复学
1.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退学。因丧失学习能力需退学的,经由本人申请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2.学生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病休学生必须具备以下证件:(1)填写休学申请表。(2)县以上医院就医证明(诊断建议书、病历本、入院证、住院证、化验单、拍片、结算单据等),诊断建议书需有主治医师以上大夫签字并加盖院办章。(3)入保险的同学,要持保险赔偿单据。
3.办休学手续时,需由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持以上证件到学校教导处核实,并由校长批示,教导处加盖章,方可办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年。
4、学校教导处,统管全校学籍档案,定期对各班学生流动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六.毕业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