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舒城县山七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消防法规;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