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河棚镇中心学校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
舒城县河棚镇中心学校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
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电子手表等通讯工具。
2、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帯和使用手机或电子手表,须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携帯。
3、学生经批准携带手机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给班主任老师,放到手机存放处保管,存放处设在学校教导处。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手机保管责任人。
4、学校教学区域,如教室、实验室、功能室、运动场等上课场所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一经发现,不管是否开机,不管是否正在使用,不管是否本人携带进去,一律给予没收,暂由学校代为保管。
5、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交至学校教导处。
6、学生在校期间急需使用电话,可以请班主任或授课教师提供帮助,也可使用值班室、留守儿童之家内的固定电话。
河棚镇中心学校
2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