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棚镇中小学收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8 11:59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河棚镇中小学收费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备注
1 服务性收费
(1) 伙食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据实收取 皖教财秘〔2023〕41号 学校应按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凡实行食堂外包经营的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2) 课后服务费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 ≤400元/每学期(个性化课程≤600元/每学期) 六政办秘〔2021〕90号 学校不得将不属于课后服务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2 代收费
(1) 教辅资料费 学生按相关规定自愿选用列入省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各市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 皖教财秘〔2023〕41号 严格按照“一教一辅”原则,不得突破数量界限。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初三年级可在“一教一辅”基础上增加一套教辅资料
(2) 作业本费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 小学10元/学期;初中20元/学期 皖教财秘〔2023〕41号 作业本费已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地方财政不能负担的,学校可酌情代收
(3 校服费 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校服费 据实收取 皖教财秘〔2023〕41号 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执行
注:收费项目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