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河棚镇中心幼儿园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7 13:49 信息来源:公共企事业单莅临时用户 我要纠错 【字体:  

河棚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度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职称评聘条件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中规定的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
二、职称评聘程序
第一步,制定职称评审推荐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推荐方案,公布高级、一级指标数(高级多少个,中级多少个)和评选步骤等。
第三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上交相关积分材料。
第四步,组织考评小组(推荐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积分。
第五步,公布积分结果并进行公示。
第六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出推荐人选。
第七步,组织推荐人选准备职称评审的相关材料。
第八步,将职称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到教育局。
三、竞聘细则
河棚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细则
根据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舒人社【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工龄:30分。每年按0.7分计分。
二、 学历:20分。中师(高中)8分,大专11分,本科14分。然后按学历年限每年计0.5分。中途变换学历的按高分计。
三、 聘期:15分。按每年1.5分计分。
四、 年度考核:2分。按每年优秀0.2分计分。
五、 教学成果:10分。
1、论文: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只取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最高级别1篇计分。
2、教学业务竞赛,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只取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最高级别1次计分。
3、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人、骨干教师,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必须是聘现岗位以来获得方可计分。
4、学生竞赛辅导类按上述三项相应级别折半计分,且相关材料上必须有辅导教师签名。
六、 表彰:10分。按国家、省、市、县、镇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任现岗位等级以来每年只取一次最高级别累计计分。
七、 考勤:5分。
八、 工作量:5分。
九、 照顾分:在下一年度内退休的人员每人加3分。
说明:
1、工龄、学历、聘期按年减年计算年限。
2、各项得分不得超过此小项总分。
3、三、四、五、<敏感词>项的时限为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至晋升当年。
4、年度考核以年为单位。
5、论文及教学成果类获奖必须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同一级别不分等次。
6表彰必须由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证书有效期以表彰内容为依据。
7、依据同级指标限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入选,若末位并列,以工龄、聘期顺序先后入选。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1)、近三年累计病事假达6个月或累计旷工达6天的。(2)、聘期内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3)、工作量不满单位平均工作量50%的。
9、个人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0、所有得分项目一律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11、凡在竞聘上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协助他人弄虚作假、恶意中伤和无中生有的,一经查实取消本轮竞聘相应岗位资格,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12、在竞聘中出现其他无法明确裁决有争议的问题,由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票决。
13、本方案中有与上级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1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幼儿园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河棚中心学校学校2023年申报岗位晋升人员的公示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岗位晋升考评组审核。现将我校2023年度申报岗位晋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56****9726

河棚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公示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教师个人申请、幼儿园职称考评组审核。现将我园2024年度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幼儿园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564—056****29726。
附件:

河棚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度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晋升二级教师 4人:汪德霞、黄莉、夏春红、李忍

2023年6月2日                    
【岗位晋升评聘结果】
晋升岗位人员名单。
晋升二级教师岗位4人:汪德霞、黄莉、夏春红、李忍

四 、职务晋升争议解决办法
1. 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幼儿园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564—7229726(本校固定电话)
2. 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564—8622383、866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