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汊河中心校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8 15:43 信息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用户 我要纠错 【字体:  

干汊河中心校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我校为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规定:

1.压减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六至九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2.规范考试命题

学校期末考试命题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学校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对目前命题能力暂时不足的学科,学校将委托教研机构(裕安区教体局)组织命题,期末试卷由各年段主任组织本年级学科教师统一阅卷。

3.正视考试结果

学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4.完善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