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干汊河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干汊河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切实搞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我园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修改如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分配对象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绩效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期限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结束后考核、报分,由中心校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
四、绩效计算方法及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工作实际,我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项目与考核内容如下(满分100分):
1.师德10分。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体罚、责骂。对幼儿不充分关心细致者发现一次扣5分;因玩忽职守造成幼儿身心受较大伤害的一次10分扣完;
2.安全10分。恪守岗位职责,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准备,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因客观原因出现需医院处理的如缝针等事故的主班教师和保育员各扣2分,副班扣1分。遇突发意外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因主观因素造成班级安全事故的主班教师和保育员10分扣完,副班扣5分。
3.工作量30分。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在正常工作量以外,额外承担的工作予以一定加分。代课半天加1分;承担镇级或以上公开课或讲座依次加1—4分,超固定班额1人每月加0.3分,已接受其他形式奖励的不加分。
4.教育教学实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扣5分;其他职工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未完成或未实现目标的酌情扣分,如卫生抽查不合格一次保育老师扣3分,老师扣0.5分;教师备课、环创等抽查优秀班级加1分,合格不加分不减分,较差减1分。教师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学比赛、辅导学生获奖,论文获奖,继续教育优秀,可加1—3分;县级比赛三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6分,一等奖加1分,市一加2分,省一加3分,省市级以此类推。
5.教龄10分。10年(包括10年)以下扣4分;11-20年满分;21—30年加4分,31年以上加8分。
6.职称 10分。高级教师加10分,一级教师的薪级8级加8分,薪级9级加6分,10级加4分,二级教师满分,三级教师或未定级减2分。(以当年评定职称为准)
7.出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超过3天每半天扣0.2分,事假超过3天每半天扣0.4分,需代课者加扣0.5分。直系亲属婚、丧假3天,隔代2天内不扣分;产前假7天(包含双休),超出天数的按照事假计算;小产假5天,旷工1天扣5分;主班迟到算旷课,1次扣2分;副班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上,每次扣1分。例会、培训等请假超过两次以上,每次扣1分。本项分最低负10分。(依据学校考勤制度与考勤记载)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结束后考核、报分,由中心校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
其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
五、特殊情况说明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工达一周或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一学期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4.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擅自离岗人员从离岗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5.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的脱产进修人员、借调至教育系统外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产假、因公致残按法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孕检请假无需代课者不扣分。
7.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干汊河镇中心幼儿园教绩效考核领导组。
干汊河镇中心幼儿园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