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母桥镇中心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
张母桥镇中心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提高张母桥镇中心学校教学与科研水平,激发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范围
1. 评选对象:张母桥镇中心学校的教师、教育教学团队。
2. 评选内容: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三、评选条件
1. 教学成果:
(1)参评成果须在近三年内产生,具有明显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特点,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2)参评成果须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3)参评成果须为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
2. 科研成果:
(1)参评成果须在近三年内取得,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参评成果须在教育科研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
(3)参评成果须为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评选程序
1. 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或教育教学团队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2. 初评: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参加镇级评选。
3. 镇级评选:镇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成果进行评审,确定镇级一、二、三等奖。
4. 奖励措施:
1. 镇级获奖成果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 获奖成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优先考虑因素。
3. 获奖成果将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省级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
五、评选时间
1. 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 初评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3. 镇级评选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六、组织机构
1. 评选工作由张母桥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评选事务。
3. 镇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其他事项
1. 参评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参评成果涉及他人合作的,需提供合作证明材料。
3. 参评成果需按照评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4.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