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汤池镇汤池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18 10:09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汤池镇汤池幼儿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幼儿园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参照《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舒教人[2009]19号)精神,结合幼儿园保教工作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模式、性质、任务量不同,加上教职工组成多元等特点实际,经过近几年的运行实践和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吸纳合理建议,同时借鉴周边公办园做法。采用分散探讨和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推敲、不断梳理;并按照程序,拟再次由班子会集体研究,经教师会讨论通过;最后报中心校备案后公布实施。

一、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严格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禁止平均分配,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考虑人性化关怀,适当拉开分配距离。

二、分配对象(涉及人员)

按照舒教人[2009]19号文件规定,绩效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项目设立

奖励性绩效工资将设立安全管理津贴、考勤津贴、保育教育成果奖励津贴和保教任务(工作量)津贴四项。

四、计算方法及标准

1、安全管理津贴:高度重视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在本单位一个学期绩效总额中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提取作为安全管理津贴资金。每月各班级未发生安全事故,主副班教师当月安全管理得分为1分;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主副班教师联合向幼儿园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再经过幼儿园班子会核定事故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责任大小或实际情况决定当月该班教师安全管理分别得分为0分或1分。学期结束按每个人一学期安全管理总分比例分配安全管理津贴总资金。自聘人员津贴包含在值班补贴中。

2、考勤津贴: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公、婚、丧(直系亲属)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事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累计,迟到按实际次数累计,按阶梯标准扣除相应绩效。事假1——2天按15元一天计算,3——5天按50元天计算,6——10天按100元一天计算。超过10天按一天150元一天计算。迟到1——2次按2元一次,3——5次按5元一次,6——10次按8元一次,超过10次按12元一次计算(迟到暂定为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公、婚、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病假累计在3天内按每天10元标准从本人标准绩效中扣取,一学期累计病假超过3天,按医院住院病历注明天数顺延,无病历的请假按事假类型计算。大病需长时间请假,上报中心校,根据中心意见执行。自聘人员病、事假扣除标准减半执行,其他标准相同,扣除部分从值班补贴中提取。

自聘教师直接在每学期最后两个月午休值班费用中扣除,不将扣除费用二次普发。聘用人员任一月中病、事假天数累计达到本月实际应上班天数的三分之一,本月工资按比例发放,并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给予解聘。

3、保育教育成果奖励:按获奖等级,县、市、省级二等奖分别为40、60、80元每次,提高或降低一档次提高或降低10元计算,优秀奖按同级二等奖标准;按受表彰等级,镇、县、市、省级分别为60、80、100、120元每次从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直接计入教师个人绩效。自聘人员以午休值班方式参照在编人员奖励标准执行。计划本学期将幼儿园内组织的展示活动(演出、作品展等)列入其中。

五、几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1、产假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时间期限,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标准绩效发放,但不参加本单位各普奖分配。延长假期的时间无绩效工资。

2、如果幼儿园规定条款与现行法规相违背,以法规为准。

3、如果教职工对此方案存在异议,可以提出为幼儿园发展起积极作用的改进办法,并确保改进后方案有可操作性,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六、严格程序

1、成立考核组。成立以园长任组长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考核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园长牵头负责,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表决通过的形式产生。教职工工作量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统计和审核由考核组负责。

2、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具体方案(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中心校备案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