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千人桥镇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8 17:32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一、指导思想:

根据《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舒教人[2009]9号文件精神和《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千人桥中心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二、分配原则:

1、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

3、科学合理原则。以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既要提高质量,向突出贡献者倾斜,又要促进公平和谐,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4、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既要以上级有关绩效考核方案为依据,又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5、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做到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以教育局核定下拨金额为准。

四、发放的对象范围:按照舒教人[2009]9号文件规定,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项目设立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工作量)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性津贴五项。

六、计算办法

1、校长津贴。分管本部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和分管小学工作的副校长以及各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从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参照人均奖励性绩工资的120%提取。发放标准,参照教育局对校长考核办法确定。享受校长津贴后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2、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120元,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在总量控制内奖优罚劣,周会课作为课时计算。

3、考勤津贴: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20%左右(150元/月、人),按学校《考勤制度》进行发放。扣发部分再平均分配。

4、课时(工作量)津贴。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45%左右(6元/课时)。计算方法:对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量化(折算课时),将所提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所有教职工实际工作量(总课时数)的比值确定为课时津贴标准,按每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乘以课时津贴标准计算课时津贴数额。

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其担负教学以外的工作列入实际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课时数的具体确定为每人每周计8节;工勤人员和教辅人员每学期按照实际工作性质和强度,合理确定工作量,并折算成课时。教职工完成日常工作外,由于工作需要,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折算成课时列入工作量。面上工作人员工作量津贴:扣除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教育教学奖励部分,剩下部分为工作量津贴。

教研组长津贴按150元/人.期发放,根据教研组长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在总量控制内,奖优罚劣。

老教师的照顾:男55周岁、女50周岁每周加计2节,男58周岁、女53周岁每周加计4节,男59周岁、女54周岁每周加计6节。但总课时数不超过一个工作量。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除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津贴,将剩余部分(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约8000元/学期)设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根据学校教教育教学有关奖励细则,量化赋分,测算每一位教职工的实际得分,按分值折算后,发放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七、几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1、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培训和借用的工作人员(本年度调出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划拨的人均奖励金额扣除班任主任津贴后发放。

2、擅自离岗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销编。

3、教职工如果不能坚持考勤,每学期累计达半数以上(含半数),从个人每学期实发绩效工资总额中扣发20%,达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扣发50%,零次验印指纹,本学期无绩效工资。例会缺席一次扣50元,累计从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

4、凡退休的人员绩效工资一律按照县局退休文件规定的执行退休月份发放,坚持工作的,中心校将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绩效工资。

5、其他特殊情况以具体会议研究为准。

八、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组:

考核领导组由行政办公会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成立了以校长为组的考核领导组。

  长:丁迎春

副组长:  陈晏峰 束学陆

  员:   丁绍刚    秦福成  叶远红  胡业明  谢玉兰  丁俊敏  束永飞   马自圣   韦玲玲

下设办公室:

主任:束学陆

成员:胡业明   丁俊敏  李生锋

2、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由考核领导组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整理,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公布实施。

3、公开考核过程和结果。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档案,自觉接受教职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千人桥镇中心学校

                                         20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