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千人桥镇重阳初级中学2025年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3 10:42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切实搞好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根据《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舒教人〔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二、分配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期限

2025.01.01--2025.12.31

四、绩效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校长津贴

校长津贴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评后确定,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二)班主任津贴

小学部每人每月200元,中学部每人每月22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在总量控制内据绩分配。

(三)考勤津贴

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25%,按学校考勤制度进行考核发放。因缺勤考核扣余出来的部分,在考勤津贴中重新平均分配(当月无考勤津贴的人员不享受重新分配的津贴)。

1.考勤时间

上午签到6:408:30,签退10:0011:50

下午签到12:001:30,签退4:005:00

2.每月缺签不超过8次,视为满勤。超过8次,事假缺签一次扣2元,旷工缺签一次扣5元;若每月缺签超过24次,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若每月缺签超过32次或者例会、政治学习无故缺席超过2次的,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3.依照《劳动法》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教职工的特殊假期作如下规定:丧假1周、婚假2周、产假1学期,到期未返岗的按上面第2条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拟删除)。

4.因病需要请假休息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医学病历资料,由领导组研究决定,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四)课时津贴

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45%,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计算方法:对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量化,折算成课时数,将所提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所有教职工实际工作总量(总课时数)的比值确定为课时津贴标准,用每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课时数)乘以课时津贴标准计算课时津贴数额。

1.教学岗位。各学科直接按实际授课节数(课时数)计算课时津贴,其中,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及九年级历史、思想品德、体育按1.2系数折算课时,早读课按0.5系数折算课时(由教导处统一编排早读课坐班表)。小学周课时超过14节、初中周课时超过12节,超出部分按1.5系数折算超课时津贴。早读课、班会课按实际课时记入工作量,但不享受超课时1.5系数津贴。

2.教辅岗位。按如下系数折算成周课时:教研组长0.1;功能室管理员0.1;多媒体教学系统、校园网络及信息化、安全教育平台管理员0.3;油印、普九资料、教育资源、教师信息平台管理员0.3;党建资料管理员0.1;出纳会计1;主办会计0.4;营养办主任0.9;营养办职员0.3

3.管理岗位。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担负教学工作以外的工作列入实际工作量,按如下系数折算成周课时:副校长0.9;教导主任0.7;其他同志0.5(含值日考课)。

4.有关说明:

1)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折算基数为每周12节,不享受超课时1.5系数津贴。

2)上公开课的老师在课时津贴中每次补助50元。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或学习培训,在课时津贴中每次扣除50元。

3)公假调课数纳入学校总课数,其他调课谁上谁得。

4)例会或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扣除一个标准课时津贴。

5)对老教师的照顾:男55周岁、女50周岁每周加2节;男58周岁、女53周岁每周加4节;男59周岁、女54周岁每周加6节(获副高级职称的女教师比照男教师执行)。照顾课时加满12节为止。

(五)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除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津贴,将剩余部分设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1.小学部期末统考评比由中心校统一进行,获前两名的学科教师,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2.初中部期末统考成绩由教导处按教育局的中考评比细则,以班级为单位,和中心校同年级的各班级一起进行评估,获前三名的学科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3.在教育局抽考评比中获前三等奖的学科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4.在教育局中考综合评比中获前三等奖的学科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5.在评比中成绩垫底,且小学与前一名相差10分以上,中学与前一名相差15分以上,每次扣除200元。

6.在教导处组织的学期教学检查中,两次被评为“差”的,扣除100元。

7.除去相关固定奖金后,将剩余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资金平均分配(当月无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人员不享受重新分配的津贴)。

五、特殊情况说明

1.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培训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划拨的人均金额发放;借用及本年度调出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奖励金额。

2.擅自离岗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3.长期因重病在家休息的(指特种病,经领导组研究同意),按划拨的人均金额发放。

4.老教师退休前一学期可不参加学校考勤,绩效工资按划拨的人均金额发放。

5.幼儿园教师单独核算绩效工资。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重阳初级中学教绩效考核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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