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神庙镇中心学校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舒教人[20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供教职工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起开始执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业绩和贡献。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力求合理科学。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机构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黄国良为组长,束庆东、汪建华为副组长,陈继永、王勇、钟月春、李辉、程先友、、丁卫东、李勇为成员,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监督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包括:考勤、岗位工作量、教学成果、班主任考核、其它津贴(代课金)。
(一)考勤奖
每周工作为五天,实行一日四签坐班制,上下午均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到、签退。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作为考勤基数,缺签在应签次数10%之内(包含10%)不扣考勤奖,缺签在应签次数的10%-20%之间(包含20%),每次扣 20 元,缺签在应签次数的20%之上,每次扣 50 元。各种会议请假1次扣 20 元(公差除外),迟到或早退者扣 5 元,无故不参加者扣 50 元。病假(见病历,累计少于1个月)一天扣 10 元,不计缺签次数。本项绩效工资扣完若不够扣,计负数带入其他项目。婚丧产假、特殊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考勤。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值班记录,每月一公示,未及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扣款。
(二)班主任考核奖
班主任专项津贴每班每学期按500元,公物承包奖按每班每学期500元基数,奖惩按《百神庙镇中心学校公物承包办法》执行。
(三)工作量考核
1、教育教学工作量
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科学合理地制定各学科工作量折算系数,确定教师周工作量。
(1)学科系数: 语文、 数学、英语:1.2;物理、化学:1.1;九年级政史:1.1;七八年级政史、地理、生物、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1。
(2)跨学科、跨年级增加1课时。
2、管理岗位及其他工作量
(1)校长由教育局考核,不参与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周工作量折合成课时计入个人周总工作量,兼课另计。
根据实际工作量及学校实际确定周课时:副校长、副书记:5课时;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保卫科科长、营养办主任 4课时,教导处副主任、总务处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3 课时;关工委1课时;党务工作者2课时;营养办工作人员合计6课时(兼会计另加2课时);保卫科6课时;留守儿童之家1课时;图书、阅览室管理员3课时,其它功能室管理员1课时;信息报道员3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会计6课时;教导处职员6课时;实验员2课时;文印员2课时;信息表格报送1课时;安全平台管理员合计2课时;教育教学平台及设备管理员1课时,“双减”工作平台管理员1课时。
3、工作量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个人工作量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勤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成果奖—其它津贴)/学校教师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个人周工作量总和
(四)教学成果奖
1、参加镇级统考的科目,以班级为单位,获得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每个年级按获奖积分(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优胜班级奖励500元,若某年级只有一个班积分8分以上,按优胜班级奖励。
2、参加县级统考(中考)或抽考,获奖的科目以年级为单位,奖给授课教师县发同等奖金。如若平行班平均分相差10分以上,另一班(平均分低的班)不享受该奖金。
3、中考中达舒中统招分数线,奖励学生所在班级3000元/人,由班级按中考各科分值分配。
4、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每次奖励100元。
(五)其它津贴
代课金发放:
(1)病假:住院治疗按照上级文件执行。非住院治疗代课金每节20元,请假者每节扣除10元。
(2)事假:事假代课金每节20元,请假者每节扣除20元,公假不扣(代课金从寄宿制费用发放)。
(3)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产假:规定期限内不扣除代课金。
(4)产前假、哺乳假:按上级文件执行。因受学校实际情况限制,哺乳假原则上不予报批。特殊情况超期哺乳假,按考勤缺签扣除绩效工资用于代课支出。
六、特殊情况说明
1、退休前三年(如若上半年退休,可提前半年算起),可自行决定是否授课。如若不再授课,退休前两年拿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前一年拿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当年拿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如果授课按工作量计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患有特种病,按规定程序请病假的,拿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